從被動到主動 大陸的「發展利益」是針對台灣嗎?
中國大陸國防法的修訂草案中出現的「發展利益」一詞引發外界關注,而這也被認為主要是針對解決台灣問題而訂。
人大網在今年10月21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訂草案)》,其中第八章「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第47條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而與舊版本相比,該條新增了「發展利益」4個字。此外,第一章總則部分第二條,在制止對象中加入了「分裂」一詞,在保衛對象中加入了「發展利益」一詞。
而在台海局勢緊張,台灣在中美鬥爭的局勢下已經嚴重偏向美國的情況下,這可能使得中國大陸對解決台灣問題將採取和以往不一樣的態度。換句話說,大陸在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中對於台灣的「被動武統」在未來或將轉向「主動武統」的局面。
從以往中共高層參加會議時,談到「發展利益」時,總是和台灣有關聯也可看出中共的用意。例如,在今年9月20日福建廈門市舉辦的第十二屆海峽論壇上,負責對台方面工作的全國政協主席汪洋稱,「我們不會容忍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受到任何損害。」
此外,在2019年1月2日《吿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中,「發展利益」一詞當時也有出現。國家主席習近平談到,「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
而為何說以往「被動武統」在未來或因「發展利益一詞」轉向「主動武統」的局面呢? 眾所周知,《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中規定的是三種以採取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條件,包括「台獨」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導致前者的重大事變,又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而從規定上來看,可以說這三種「武統」台灣都算是被動式的。
不過,一旦國防法進行修改,僅依「發展利益」一詞,或可將以往的「被動武統」改變成「主動武統」的局面。只不過何謂發展利益遭受威脅仍有待認定,但相較於《反分裂國家法》中的規定,在開戰條件下,顯然是更傾向由中共高層進行的主觀認定。
而台灣綠媒《三立新聞》甚至認為,這將表示大陸「隨時可以對台動武」。不過這樣的理解恐怕也是片面的,兩岸之間誰都不會輕易地「改變現狀」,而現狀一直都是雙方不斷互動產生的結果。
如果回到「發展利益遭受威脅」的認定,可以舉一個實際的例子來解釋,以近期美台軍售中美方開始販賣遠距攻擊性武器給台灣來說,這在一定程度上的確使得解放軍攻台產生相應的代價,甚至包括沿海城市受攻擊的風險,但也可能反過來逼大陸「先發制人」,以免未來美台軍售的規模不斷擴大。
大陸對國防法的修改是真正的「亮劍」,或許蔡英文政府更應該小心謹慎,避免在中美鬥爭的局勢下過度傾向美國,被美國當作「馬前卒」而不自知,也讓台灣民眾陷入戰爭的風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