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訂《國防法》 開戰條件新增「發展利益遭受威脅」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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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網在周三(21日)公布《國防法(修訂草案)》,其中第八章「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第47條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與舊版本相比,該條新增了「發展利益」4個字。按照國防部長魏鳳和在全國人大會議上的說明,修法的目的是「隨著世情國情黨情軍情發展變化,現行國防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時代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新任務新要求,亟待修訂完善。」

中國擬修訂《國防法》,其中一大焦點是遭受威脅發動戰爭的條件,新增「發展利益」。(微博)

據了解,現行《國防法》共12章70條,修訂共修改50條、新增6條、刪除3條,並且調整第四章、第五章的章名。

在介紹修法背景時,魏鳳和指《國防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但20多年來世界戰略格局深刻演變,國際戰略競爭呈上升之勢,全球和地區性安全問題持續增多,武裝衝突和局部戰爭連續不斷,國際安全面臨的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更加突出。

魏鳳和表示,中國處於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面臨的安全威脅和挑戰更趨多元復雜,對全面提升國防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對國防政策制度作出相應調整,為建設強大鞏固的現代國防,有效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提供法律依據。魏鳳和指,修訂草案已獲國務院常務會議及中央軍委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國防部長魏鳳和指,現行《國防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時代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新任務新要求。(資料圖片)

除了增加發動戰爭的條件外,修法另一個焦點是調整國家機構的國防職權,修訂草案第14條明確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並行使八項職權,其中第七項職權是「與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民兵的建設和征兵工作以及邊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領域防衛的管理工作」。在現行《國防法》中,該項職權為「與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的建設和征兵、預備役工作以及邊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新增「其他重大安全領域防衛」的表述,以及刪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而在第四章,章名「邊防、海防和空防」亦修訂為「邊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領域防衛」,並在第30條中增加「國家採取必要的措施,維護包括太空、電磁、網絡空間在內的其他重大安全領域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的表述。魏鳳和指,著眼新型安全領域活動和利益的防衛需要,修法將傳統邊海空防拓展至邊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領域防衛,明確太空、電磁、網絡空間等重大安全領域防衛政策,為相關領域防衛力量建設提供法律依據。

《國防法》修法將傳統邊海空防拓展至邊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領域防衛。(中新社)

此外,在「對外軍事關係」章節,修法還有新增「參與全球安全治理」、「參與安全領域多邊對話談判」、「推動制定普遍接受、公正合理的國際規則」等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國防法》草案也引發了台媒關切。關於發動戰爭條件新增「發展利益遭受威脅」的消息,中央社、聯合新聞網、三立新聞等均進行了報導,三立新聞更指大陸方面修法後「隨時可攻台」。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