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案】一審判囚4年 鈕承澤二審否認性侵 作無罪答辯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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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知名導演「豆導」鈕承澤被控性侵電影劇組女工作人員,早前一審遭判囚4年。經上訴,二審周三(14日)開庭,鈕承澤庭上否認性侵,作無罪答辯。
案件於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周三第二次開庭,原擬傳喚證人詰問,惟證人未出庭,預計下次開庭續傳喚證人。至於否認性侵的鈕承澤庭外面對媒體提問時,則選擇低調不回應。
鈕承澤被控2018年10月間認識剛加入劇組的被害女子,之後於同年11月23日要求劇組林姓主管帶她到自己住處參加私人聚會。當晚9時許,為製造鈕承澤與被害女子獨處機會,林姓主管獨自離開,鈕見屋內僅剩他們二人,於是在聊天後乘機性侵得逞。
鈕承澤一審期間辯稱,他以為受害者對自己有好感,並無違反對方意願,不過法官經訊問女方友人、劇組人員等,認定雙方案發前並沒存在任何男女好感情愫,且鈕知道對方當日與平時無異,不可能誤認其對他有好感,加上受害者當日以緊閉雙唇、閃躲、推阻等方式拒絕,可見鈕承澤的辯解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另鈕男辯稱自己當晚酒醉「斷片」,法官亦不予採信。
一審合議庭指,鈕承澤身為知名導演卻利用媒體形塑與受害者存有男女情愫,且試圖借和解書內容暗指女方案發時主動獻身,欠缺性別平權意識,難認有悔悟之心。最終,一審於今年4月宣判,考量鈕承澤尚有母親需撫養,且已與受害者達成和解等因素,判其有期徒刑4年。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