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案】和解無效 台導演鈕承澤一審判囚4年可上訴
台灣知名導演「豆導」鈕承澤早前被控性侵電影劇組女工作人員,遭檢方以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求刑3年4個月,以新台幣150萬元(約38.7萬港元)交保候傳。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4日)上午11點30分一審宣判,認為男女雙方沒有情愫,女方在案發時一直緊閉雙唇,並有傳達不願發生關係;但鈕承澤一直聲稱是女子讓他誤認,因此法官加重刑責,判決鈕承澤4年徒刑,可上訴。鈕承澤律師表示,將依法提起上訴。
鈕承澤被控於2018年11月23日,原本要與其最新電影《跑馬》劇組開會,卻臨時取消,改約劇組女主管與女工作人員到他家中聚餐。餐會結束後女主管等人先行離開,獨留女工作人員因不勝酒力,在鈕家中休息,鈕卻趁2人獨處,將女工作人員壓在客廳梳化上性侵得逞。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具體求刑3年4個月。
據台灣律師指出,強制性交罪的最輕本刑是3年,犯了本罪最少就是3年起跳,是不能緩刑及易科罰金。但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者,法官是有可能給予緩刑。
不過,鈕承澤雖然在性侵案偵查階段,透過劇組人員嘗試以賠付相當於1年薪水的新台幣60萬元(約合15.5萬港元)給被害人,但被對方拒絕。及後在去年9月審判中,他與被害人在莊姓女律師的見證下給付調解金,傳言達200萬台幣(約合51.6萬港元),但被害女工作人員至今都還無法原諒鈕承澤。
鈕承澤直到法院開庭辯論終結時,依舊否認性侵,強調他誤以為女子對他也有好感,此事僅為「雙方認知不同」,希望法官能判他無罪,如果有罪,也希望能給予緩刑。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被害人是電影劇組一員,與鈕承澤有上下隸屬職場關係,被害人沒有反抗只是為了保住工作而已,鈕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不能量以法定最低刑,具體求刑3年4月。台北地院審結,今天上午依強制性交罪判鈕4年。可上訴。
過程不舉但「指交」硬上
據早前報道,該名被害女性工作人員私下透露,自加入由任賢齊主演的電影《跑馬》拍攝劇組後,導演鈕承澤時常向她獻殷勤。直到2018年11月下旬,鈕承澤突然取消工作會議,找來幾人來到鈕承澤家中餐敘聊天。餐後,被害女當下因擔心豆導心情不佳,才獨自留下,未料沒多久竟被撲倒在沙發強吻、脫衣襲胸等,「過程非常粗暴」。
據悉,鈕承澤在施暴過程中,一度不舉,最後只能靠著「指交」草草了事。事後,女方窩在沙發上顫抖,因為太害怕,隨後便連夜從劇組辭職,第一時間也在友人陪同下赴院驗傷,發現下體有多處撕裂傷。
鈕承澤父親的家族是滿族鈕祜祿氏。鈕承澤從小受香港電影的影響和啟蒙,喜愛香港電影,在9歲時即接觸表演工作,2000年開始導演從事。著名作品包括電影《艋舺》、《愛》、《軍中樂園》,電視劇《花樣少年少女》、《我在墾丁*天氣晴》等。性侵案爆發後,電影《跑馬》亦宣布終止拍攝。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