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赴台尋庇護港男涉性侵港女 因證據不足不獲起訴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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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與反修例示威的一名香港馬姓男學生,早前以讀書為名到台灣尋求庇護。他在今年4月底遭一名香港女學生指控醉酒性侵。台灣警方其後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將男學生送辦。
台北地檢署調經調查後,今日(9日)認為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馬男。
據台媒報道,馬男在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認識女方,在多次一同參與示威遊行後,二人交情升溫。他們擔心留在香港會被「秋後算賬」,於是決定到台灣求學。
今年初,二人先後赴台就讀台師大僑生先修部,放假時常一同出遊。女方今年4月底報案,指今年2月時,她與馬男和友人餐敘、喝酒,馬男卻趁她喝醉後,半推半就將她帶到酒店性侵。
被害人說,她事後很痛苦,隱忍多時決定揭露此事。馬男則稱本案只是感情糾紛,當初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雙方合意交往,不知為何女方事後反告性侵。
台灣檢警人員獲報後到學校找到馬男,在他同意下查看宿舍,在櫃中發現氣槍,因懷疑有殺傷力將之查扣。5月5日,檢方傳喚馬男,訊後以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命以1萬元新台幣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不過檢方調查後,認為馬男涉性侵的罪證不足,給予他不起訴處分。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