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台吸毒男弒母卻無罪的社會難題

撰文:陳炯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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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北部桃園地區在2018年10月發生一宗駭人聽聞的弒母悲劇。一名有吸毒前科的梁男持刀追砍母親37刀,還將母親的頭顱剁下,自住處12樓拋下。台灣檢方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起訴梁男,請法官處以「最嚴厲之刑」(即死刑)。

此案經2019年9月一審法院考量梁男有精神障礙等因素,判處無期徒刑後,二審法院在本周四(20日)逆轉改判梁男無罪,理由是依據醫院的科學鑑定結果,梁男被認定因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在犯案時喪失識別和行為能力。獲判無罪的梁男被二審法官「責付」地方衛生局,全案可再上訴。

梁男(右一)弒母遭台灣檢方求處極刑,二審法官認為男子因吸毒喪失行為能力,改判無罪,引發台灣社會譁然。台灣檢方表示,此判決與台灣民眾期待落差太大,一定會上訴。(中央社)

如此違背倫常的弒母犯,不但沒有被處以極刑,最後還被改判無罪的司法判決,引發台灣社會輿論的強烈撻伐。長年對於司法體系不信任的民眾斥責二審法官為食古不化的「恐龍」,並質疑判決結果難道是在吿訴社會大眾:「殺人前吸毒就沒事」、「吸毒是免死護身符」等。日後將負責照料此弒母犯的桃園市長鄭文燦聽聞判決後也指出,兩次判決南轅北轍,改判無罪「不符合社會大眾認知」。

近年來,此類違背倫常,或因精神疾病而殺人的司法判決,只要殺人者未被判處極刑,類似「司法不公」、「恐龍法官」、「殺人無罪」、「精神病是免死金牌」等義憤話語就會傾巢而出。

例如2019年自述「中邪」而在火車上持刀刺死鐵路警察的李男,被一審法官以思覺失調為由,判處無罪,但需強制就醫五年;2018年一名長期失業在家的男子,不滿母親叨念而持鐵錘弒母,近日獲判無期徒刑定讞等判決,都引發社會譁然。

社會大眾對於司法判決的不滿與不解,無非反映出普羅大眾與司法的某種距離,以及社會各界對於「正義」想像的落差。

此外,人們對於極刑的渴求,也是由於目前台灣的監獄矯正及公共衛生體系,並無法讓人信賴,病態或失序者能借教化、治療等方法重獲新生、復歸社會。而當一個社會沒有條件打造某種「希望空間」,可幫助受害者和加害者涅槃重生時,那麼對於這些病態的、失序的殺人者處以極刑,自然只能是社會通念所認可的正義選擇。

面對此類嚴重失序殺人和弒親的社會問題,需要進一步被檢討及反思的是,為何政府部門在「社會安全網」的預防和修補,總是滯後於悲劇。不但無法借社會、經濟政策「超前部署」,避免失序者失足下墜,傷人害己外,就連亡羊補牢都「牛步化」。

例如針對免刑或刑後的精神病患,設置結合治療與教化的「司法精神病院」,雖然是被討論許久的改革方案,但在司法和衛生部門的互相推諉下被延宕多時,而一直處於只聞樓梯響階段。直到此次吸毒弒母無罪判決引發社會譁然後,台灣當局才又對外說明政策進度,表示「已有預定地點,很快就會啟動興建」。

如何審判、處置這些病態的、失序的殺人者,儘管在短時間內難有社會共識,但每一次的爭議,都再次說明這是個無法被輕易迴避,需靠集體的智慧、思辨,以及更完善的社會治理才可能被解答的難題。如同2019年在台灣熱播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所欲引人思考的課題:「我們都是好人,不知道為什麼事情會變成這樣子,老天爺到底要我們學什麼?」

每一宗病態、失序的弒親殺人案,其實都是一面鏡子,映照出社會哪裏生病了、社會制度哪裏有破洞。因此,除了喟歎天地不仁,咒罵殺人犯冷血無情外,能否從每宗案件的特殊性及共通點,發現、修正既有司法制度及社會安全網的缺失,決定台灣社會能否改寫層出不窮的人倫、失序悲劇。

假如台灣政府不能具備這樣的「病識感」,借司法和社會政策的改革來解決問題,那麼人們恐怕只能眼睜睜看着飽受身心之苦的病患,或受挫無助的失序者在某次「一念無明」下,讓弒親、無差別的殺人悲劇一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