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漢37刀弒母斬首掟落樓 囚終身改判無罪 法院:吸毒無辨識能力

撰文:姜庚宇
出版:更新:

2018年10月,台灣桃園發生一宗人倫慘劇,時年34歲的男子梁崇銘持利刃連斬37刀將74歲老母殺死,並將其頭顱斬下,再從12樓家中拋到地面,梁崇銘其後被捕。案件去年9月在桃園地方法院宣判,梁男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不過,該案之後又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日(20日)逆轉性改判無罪,理由是高院送鑑定認定,梁男犯案時「因吸毒、藥癮作用造成急性發作而殺母,當時無辨識能力」。

據此前報道,梁姓男子的父親已過世,他和母親同住,2018年10月17日晚間,梁家傳出母子激烈吵架聲,隨後聽到慘叫聲,沒多久有「東西」從屋裡丟出來掉到一樓,在社區樓下活動的住戶上前仔細看,赫見是人頭,嚇得趕緊要保安報警。

警方接報趕到現場,當時梁男情緒激動、拒絕開門,消防人員破門後,警方使用大量辣椒水才將他制伏,梁男當時還不斷喊著「砍死她」,警方也在住處房內找到死者軀體,除被斷頭外,身上還有多處刀傷,警方也找到開山刀凶器,檢方相驗,確認梁母被砍了37刀,且刀刀見骨,顯見下手凶殘。檢方偵辦時,確認梁無思覺失調(即精神分裂)病史,對為何弒母供稱「全忘了」,後來承認「不知道為了什麼事殺母親」。

梁崇銘(右)一審被判無期。(中央社)

2019年2月,桃園地檢署年認定他殺害直系親屬據明確,將他起訴,認為他泯滅人性,向法院求處最嚴重之刑。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依據醫院精神鑑定結果,足認梁崇銘當日因安非他命中毒及安非他命精神病而有精神障礙,被告在行為時亦有受精神障礙影響,致辨識其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均顯著減低,並參考死者女兒(梁崇銘姐姐)表示希望不要判處死刑的意見,因此減輕其刑。2019年9月,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處梁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今日(20日)在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改判無罪。合議庭審判長陳筱珮表示,梁崇銘沒有監護必要,至於是否有其他誘因等,將主動通知並責付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對梁進行必要處理。宣判後樑被送往候保室等候責付(交付於得為其輔佐之人或該管區域內其他適當的人,而停止或免除羈押行為),不必交保。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