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無法制定施行細則 陸委會:將提供參考案例

撰文:楊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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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反滲透法》已於1月15日公布施行,台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喀爾)當天提到,將成立協調小組,要討論反滲透法的施行細則。
對此,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16日表示,《反滲透法》在母法沒有授權制定施行細則。協調小組將從《反滲透法》立法背景、立法精神、既有法規,提出參考案件類型,給社會各界參考。但實際行為是否違法,要由司法機關做最後判斷。

邱垂正表示,《反滲透法》沒有授權制定施行細則,協調小組將提供參考案例。但也強調實際行為是否違法,要由司法機關認定。(楊家鑫/多維新聞)

蔡英文於15日指示行政團隊做3件事情,一是持續倡導《反滲透法》,避免民眾因誤會造成恐慌,即時澄清假訊息;二是成立專案小組,主動把什麼樣的行為違法、什麼樣的行為不違法,對民眾清楚說明;三是請海基會設立「諮詢服務窗口」,也把蒐集的意見交給小組處理。

陸委會隨即會同內政部、外交部、法務部、中選會及海基會等相關單位共同成立「因應反滲透法施行協調小組」,由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擔任召集人、副主委邱垂正擔任副召集人,各相關機關之副首長擔任小組成員。

1月16日,陸委會舉行例行記者會。針對行政院發言人稱小組是要討論「施行細則」,邱垂正表示,《反滲透法》在母法是沒有授權制定施行細則的。協調小組已做分工,協調目前相關主管機關,基於各項主管權責,從立法背景、立法精神、既有法規,提出參考案件類型,給社會各界參考。

他指出,小組也將持續追蹤執法狀況並搜整案例類型,進行滾動式檢討;未來法案如有研修的需求,將由所涉業管機關視情形領銜修法,再會銜其他機關,依一般法制作業程序來進行。

不過,邱垂正也提到,實際行為是否違反《反滲透法》、法律適用的認定,要由司法機關進行最後的判斷。

關於台商憂心誤觸法網,以及接受「落地接待」是否有違法疑慮,邱垂正重申,《反滲透法》是最小必要範圍規範,定義與構成要件嚴謹。希望各界不要有過度擔心,只要不是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資助,同時在台灣從事五種不法的行為,包括違法提供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以及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就不會受處罰。「但相關個案要看具體事實再來認定,如果進入司法程序,就不方便評論。」

至於有國民黨人士被質疑涉入王立強案,被民進黨批評國共聯手介選,是否違反《反滲透法》。邱垂正表示,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尊重司法機關的偵辦。《反滲透法》是15日才公布實施,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是否違反《反滲透法》,會跟相關機關加以審酌。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喀爾)於當地時間1月15日提到,協調小組的成立,是要討論反滲透法的施行細則。(楊騰凱/多維新聞)

此外,關於港女命案的受害家屬可申請被害補償金,邱垂正表示,其適用法律是《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中華民國境內遇害,受害者都可以依法提出被害人補償金申請。被害者家屬可以在兩年內向法務部提出申請,相關案子是發生在2018年2月,所以今年2月就會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