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反滲透法》生效 國安問題何以起爭議?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台灣於去年除夕通過的《反滲透法》周三(15日)正式生效,其內容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防範其滲透影響台灣的選舉投票、或是指示舉行集所、遊說等政治活動,矛頭直指北京。放在當今台灣的政治格局來看,《反滲透法》的出現不讓人意外,但從它在台灣內部引起的爭議——反對者質疑它是恢復戒嚴時期威權統治的「惡法」,立法過程中執政民進黨又被抨擊濫用「多數暴力」強行闖關,不容社會廣泛討論——也讓人看到台灣社會的政治張力,以及「國家安全」對一個政權的意義。

蔡英文早在2016年當選總統後,已提出《反滲透法》的初案《國家保防工作法》,但當時立法卻引來不少爭議。包括國民黨統派在內的反對聲音主要擔憂法案通過後,當局可以作政治檢控,假若定義不好將有可能成為控制人民、打壓自由意見的手段。他們甚至擔心這使台灣走回到1987年前戒嚴狀態下的威權統治,稱之為「威權復辟」或是「人二復辟」(即人事室的第二間辦公室,戒嚴時期台灣各政府部分都設有此進行政治工作)。前總統馬英九更指通過《反滲透法》違憲,亦有傳國民黨可能提出《反滲透法》釋憲。

重回戒嚴時代?

當然,將台灣現在的《反滲透法》直接與戒嚴時代的威權統治比較並不合適。戒嚴時期的國民黨政府對法律和輿論都有較強的全面控制,與今日台灣不可同日而語。一個最明顯的差別是,台灣當局如果要運用《反滲透法》,必須通過法律過程,而且可能被覆核是否有違憲法,存在一定制衡。可以想像《反滲透法》未來的具體執行,會成為政治與司法兩界的角力。

民進黨以民主防衛為由,在立法院成功推動《反滲透法》立法。(資料圖片)

再者,雖然台灣社會對這次立法有不少疑慮,甚至是反對聲音,大陸國台辦則直斥其為「不折不扣的惡法」,但以台灣現今的政治格局以言,通過《反滲透法》也不難理解。前年地方選舉慘敗後,蔡英文與民進黨面對如何守住權力的難題,操作兩岸議題不讓人意外地成為其當然選項。就大環境而言,台灣在經濟與外交上都面對大陸擠壓。經濟上,大陸以限制內地人到台灣旅遊投資等經濟措施打擊民進黨政府,而包括大陸、日、韓和東盟十國在內的區域經貿協議RCEP快將落實,也會進一步令台灣在地緣經濟上更為孤立。另外,不斷有邦交國與台北斷交,轉與北京建交,令台灣在外交上更為孤立。在這個背景下,蔡英文及民進黨致力營造所謂的「芒果乾」(亡國感),激起台灣人的恐中恐共情緒。香港爆發的反修例運動,成為刺激這股情緒的催化劑,《反滲透法》也在這種政治氛圍下面世。

2019年12月31日,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左3)、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陳麗玲(左)等人到台灣立法院外抗議反滲透法是「綠色恐怖」。(中央社)

主權政府指定動作

《反滲透法》法案在總統與立委選舉進入最後倒數之時於立法院三讀,並以69票比0票過關。國民黨雖然強烈反對法案,但該黨立委不少無視黨的動員,選擇缺席投票,到場的則全部「棄權」。台灣社會的政治化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撇除條文內容與立法過程中的政治爭議,台灣通過《反滲透法》亦重新提醒港人一個不得不直接面對的問題——《基本法》23條立法。為國家安全立法是政府彰顯與維護主權的必由之路,中國固然重視,西方民主社會亦不例外。英國的《判國罪》更可追溯至1351年。任何一個地方的政權都難以置「國家安全」不顧,即便條文引起爭議,但蔡英文政府推動「國家安全」立法,邏輯不難理解。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特別行政區,則受相關憲制責任約束。台港兩地不同之處在於,在兩岸分治現實下,台灣有空間立法維護自己的「國家安全」,其對應的「國」是「中華民國」;香港則在「一國兩制」之下獲得自行立法的條件,但要維護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安全。

23條立法在香港一直是個極敏感的政治議題。不過,正如台灣擔心北京「滲透」,中央政府也絕不可能放任香港存在國家安全漏洞,即使港人不願自行立法,中央亦可能有所行動,所以香港總不能永遠「鴕鳥式」處理23條立法問題。與其擔心會否立法,不如務實地參與立法討論及完善條文,確保法例能符合人權規範,不會不合理地限制到港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