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陳同佳】保安局稱港台無司法互助 陸委會籲港府提供事證
台灣林姓男子今年10月涉嫌在香港尖沙咀犯下強盜名錶案後逃回台灣,日前遭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台中地檢署為取得林男在港犯案事證,日前透過法務部向港方提起司法互助請求。
香港保安局上周六(21日)表示,案件正根據香港法律進行處理,而香港沒有法律可以與台灣當局進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如疑犯願意從台灣來香港自首,港方隨時接受,不會有任何限制。
台灣陸委會今日(22日)回應稱,盼港府能積極提供相關事證,以釐清案情,讓疑犯獲得應有制裁。
陸委會今日表示,已收到法務部申請司法互助的函文,會配合主管機關需求,儘速由陸委會駐港機構,循程序向港府提出。陸委會指出,作為一個負責任、重視法治及民眾安全與權益的政府,不會任令涉重大刑案的疑犯在沒有司法合作的情況下,以「自由行」方式投案。台港民眾都希望雙方政府能夠合作,讓罪犯無所遁形,公理正義得以伸張。
陸委會表示,港女命案疑犯陳同佳已因港府消極作為,至今尚未受到應有法律制裁,盼港府在本案能夠積極回應台方請求,切勿再讓台港民眾失望,甚至讓人懷疑港府作法是否令香港成為犯罪天堂。
陸委會指,由於林男除涉及香港搶劫案外,還涉及其他跨國強盜罪,盼港府依台方請求,積極提供在港相關事證,以釐清案情,讓疑犯獲得應有制裁,並保障香港被害商家權益。
據早前台媒報道,台中地檢署為求事證完備,希望取得案發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受害者書面證供等證據,日前向法務部提出請求。不願具名的法務部官員上周六(20日)證實,已將台中地檢署請求透過陸委會向港方正式提出。
對於林男在香港犯案所衍生的司法管轄權問題,法務部早前指若台灣人在香港犯強盜罪,台灣具有司法管轄權,仍會應依台灣法律追訴處罰,並呼籲香港政府提供相關在港證據,共同打擊犯罪。
保安局:如疑犯從台灣來港自首 隨時接受
保安局回覆查詢時表示,香港沒有法律可以與台灣當局進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香港警方已將此案列為搶劫案,並正根據香港法律進行處理。如疑犯願意從台灣來香港自首,港方隨時接受,不會有任何限制。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