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教唆成年弟弟當眾強姦14歲少女 還催「快點,等下還要上班」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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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女子李宜娟為替朋友出頭,去年7月夥同弟弟李金童等7名成年人和4名未成年少年,在三重區成蘆橋下欺凌痛毆14歲少女,打完又把人押到觀音山,教唆弟弟硬上,自己和其他人還在一旁叫囂助長氣焰,今(15日)被新北地院依教唆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
全案除了李宜娟(24歲),弟弟李金童(21歲)因故意對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同行友人顏俊德、陳柏均、楊博森、黃浚玄和女子姚汶伶也因為是幫助犯被判1年8月到1年10月不等刑期,少年另由少年法庭審理。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被害少女與李宜娟等人原本是朋友,而且感情不錯,但因為時常晚歸,被家人禁止和對方玩在一起,導致感情生變。此外,被害少女因為與姚汶伶有金錢糾紛,又被懷疑曾介紹別人男友給其他女子,所以遭到設局。
判決指出,被害少女被約出後,先被押到三重區成蘆橋下毆打(妨害自由、傷害均撤回告訴),後再被帶到觀音山上的公廁性侵,過程中,李宜娟等人還透過窗戶、門縫觀看鼓譟。
審理時,李宜娟否認教唆弟弟性侵,還辯稱自己曾出面制止,不清楚離開公廁之後發生什麼事,但弟弟證稱性侵是她提議的,其他人的證詞也都指向她,說詞最後未被採信。
李金童證稱第一時間因為眾人圍觀,想要打退堂鼓,但李宜娟回說「都已經講成這樣了」、「已經幫你那麼多了」、「你就去啊」等語,再次重返廁所才性侵得逞。過程中,李宜娟還催促「快一點,等一下還要上班」。
法院調查,李女曾因毒品案入監服刑,去年6月29日才假釋交付保護管束,但7月15日又再犯本案,顯見未能從過去的刑罰中記取教訓,有加重其刑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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