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飲醉遭男友當眾狂毆 再被友人帶至旅館強姦 屍體隔天被發現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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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劉姓男子5年前帶女友、男性友人一同飲酒聚餐,他見女友爛醉不醒,覺得十分丟臉,當眾朝女友潑酒,再賞巴掌、用腳踹女友臉部,最後將女友拉下沙發撞擊地板,隨即揚長而去;男性友人見狀,將女友帶去汽車旅館性侵得逞,而女友隔天氣絕身亡。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劉7年6月徒刑、友人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2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綽號「牛奶」的劉男平時和女友同居,他2014年12月10日晚間,帶女友和友人一同到海鮮碳烤店吃飯,之後又到卡拉OK喝酒續攤,未料女友爛醉,不省人事,他認為女友丟他的臉,先朝女友臉上潑酒,再用手打巴掌,出腳踹踩女友臉部,但女友遲遲未甦醒,仍躺臥包廂沙發上,他一時氣憤,將女友拉下沙發,導致女友後腦勺撞擊水泥地板。
一行人見氣氛不對,決定提早結束聚會,劉自行離開卡拉OK,獨留女友在現場,被友人「撿屍」,叫計程車載往汽車旅館,友人趁女友意識不清,脫光衣物後性侵得逞,最後獨自離開,只留女友一人在旅館房間。
隔天中午,旅館員工到房間提醒退房,才發現女友已經死亡。檢警調查,女友因劉的暴行導致腦出血,腦壓升高引起噁心嘔吐,最後食物噎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劉到案後否認犯行,他供稱只有用手打女友臉頰、潑酒,但他沒有用腳踹女友的臉,也沒有將他拉下沙發,而友人則坦承性侵,表示因喝酒後失去理智起了色心,才會動念性侵。
台南高分院勘驗監視器畫面,還有法醫等人的證詞,認為劉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且至今未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判7年6月徒刑,而友人已和家屬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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