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友酒後認錯人與前男友上床 正印撞破怒殺姦夫判監13年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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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男子謝長智前年發現女友酒後與杜姓前男友在租屋處發生性關係,他先毆打女友,再斥責杜男「你憑什麼碰我老婆?」,事後情緒失控持刀刺死杜男。一審依殺人罪判謝13年徒刑,二審改依「義憤殺人」輕判為5年10月,但最高法院撤銷判決;高院更一審仍判13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從事輕鋼架裝潢工作的謝男,和女友一同租屋同居,但他多次發現女友和杜往來。女友2017年8月24日晚間因爲喝醉酒,誤把杜當成是男友發生性行為,未料被謝當場撞見,謝先出手毆打女友,再罵杜「你憑什麼碰我老婆?」杜回嘴「她是我的人」。謝拿出尖刀,朝杜右肩連次刺2刀,杜仍回嗆「她是我的人」,謝轉刺他肚子,杜送醫不治。
謝不否認動刀,但否認要殺人,說「只是要給他一個教訓」,還指自己拿的是生魚片刀,若要讓對方下黃泉,應該是刺心臟等重要部位。辯護律師也說,謝當時是激於義憤而當場傷害對方,犯的是刑法「當場激於義憤傷害致人於死」罪。
一審認為,凶刀刀長19公分,帶有小鋸齒,刀身中段寬2.3公分,謝朝杜的腹部刺擊10公分,腹腔至少積血700 毫升,不信他無殺人犯意。另外,雖然情侶非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但忠貞義務不及配偶,且謝發現兩人性交時,曾怒喝「我給你5分鐘穿衣服穿褲子」,隨即走出租屋處屋外,隔2分鐘才折回,不符「義憤」、「當場」要件。
二審則認為,謝是「義憤殺人」,且女友想和謝「生小孩」,睡覺都刻意不穿褲,當天因宿醉而誤把杜認為謝而行房,認為杜不義在先,考量謝已與杜的家屬和解,開庭時落淚「我不是故意的,我有寫信給他姊姊」,認定他有悔意,判得較輕是要彰顯「法律不外乎人情」,改判刑5年10月,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見解和一審相同,維持判刑1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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