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一部「15秒造英雄」故事:《我們的青春,在台灣》
《我們的青春,在台灣》(下簡稱《我》)是台灣紀錄片導演傅榆耗時6年拍攝完成的記錄長片,該片獲得2018台北電影節最佳紀錄片獎,並得到金馬獎最佳紀錄片獎。目前,也取得了美國奧斯卡最佳紀錄片的門票。
據悉,《我》片拍攝兩名社會運動者陳為廷、蔡博藝在6年之間,從大鳴大放到默默沉潛的過程。然而在這段改變的路程中,最受衝擊的,可能正是掌鏡人本身。
試想一個情景:你是一個年輕的「運動者」,你每次出門抗爭,也許為了公理、為了正義,也許只是因為你想出頭;也許更因為你有大把青春揮霍──你很閒。而每次你「出動」,一起的只有十幾人,最多幾十人,而且總是熟面孔。員警總比你們還多,甚至記者都比你們還多──如果有記者的話。
成功也許更可怕
這種情況下你們的運動絕不會有用。你知道這個事實,但你告訴自己,也告訴同伴,這種情況絕不會久,總有一天你們的運動會喚醒沉默的大眾。也許你相信,也許你不相信,也許你只是需要持續去「運動」,好打發時間而已。
然後那一天突然到來。成千上萬的人在夜色中到來,人手、物資、乃至金錢源源不絕的湧進。「沉默的大眾」依舊沉默,但他們注視著你,等待著你,只要你一聲令下,他們肯沖向任何一個政府重兵把守的抗爭標的。你給出命令,你是英雄,也是罪人。你不給命令,你是懦夫,更是偽君子──是你給他們示範了抗爭,你怎麼能不繼續帶著他們去抗爭?
運動者的困境
電影《我》片透過在當年最出風頭以及身分最特殊的兩名運動者,揭示了這樣一個事實:這些「運動明星」讓追隨者們看到了運動,認可了運動,甚至親身投入了運動──然後這些帶頭的運動明星就不見了。也許他們終於「搞膩了」;也許他們終於害怕起得罪政府的後果;也或許他們只是──例如說,要出國唸書,要找份工作,終於要把人生「上軌道」了。
可是對於那些被留下的追隨者而言,很難不認為自己被「背叛」、「放棄」了。原本渾渾噩噩度過每一天的自己,突然看見了那盞理論的明燈、那處道德的高地,赫然發現了人生的意義。可是當自己義無反顧的撲向前去時,明燈熄滅、高地崩塌,徒留在黑暗中墜落回那個渾渾噩噩的自己。
也難怪追隨者會有怨言,若沒有這些人,自己也是平平安安的過日子;這些人出來搞事,卻讓我們開了眼界,看見了這世上更多的可能性。現在他們拍拍屁股就跑了,可我們還能回去平平安安的過嗎?能嗎?
英雄廉價
有句話說:「網絡時代,每個人都能出名15秒。」這本是在描述,在這個被網絡高度鏈接起來的社會,人氣暴起暴落的可能性:只要一個偶然,隨時隨地都能產生出一個「15秒大明星」,而15秒後,其人卻又回歸寂然。
我們也可以換句話說:「在網絡時代,每個人都能當上15秒的英雄。」大多數人本是渾渾噩噩,因為我們無心、無力、更無門路去打開自己的眼界:為了生活尚且不及,哪有時間和金錢去「充實心靈」、「拓展人生」。正因為如此,當我們透過網絡,看到千里之外的某人為我們揭示了真理、打通了道路,我們才特別如此如此深受感動,義無反顧。
可是「15秒英雄」之所以只有15秒,就在於其人本沒有成為英雄的基礎,往往只是在適當的時間做了適當的事情,透過網絡極端放大了媒體效果,如此而已。時日一長,其人終將回到原形,也許不過是個普通人,也許還是個壞人、惡人。
永遠有下一個
也許這說明瞭為什麼那些靠近核心的運動者,比起最外圍的追隨者們更能體諒那些「英雄」:因為他們透過近距離的觀察,早就能看穿其人本質,既能看穿,就無幻滅──而之所以不點破,正因為他們是同伴,更因為他們也需要「英雄」。英雄能凝聚人心,沒有英雄,運動難以成事;但英雄又往往是虛幻的,英雄幻滅,運動由此失敗。
記錄片的最終,兩名主角回到鏡頭之前,並不覺得自己需要負責什麼:他們當時做了他們想做的事情,現在他們有其他想做的事情。就像當時另外一個學運明星說的:「為什麼你們需要我來告訴你們答案?我們出來抗爭,不就是因為我們相信每個人都有權展現自主意志嗎?」也許他們的確沒變,也許變的是那個望向他們的自己。
正因為所有的參與者都經歷了同樣的歷程,當所有人回到了日常的生活中,必定有「哪裡」不再相同。也許這才是所有運動最終的價值。若自由的代價是永恆的守望,也許民主的代價便是永恆的抗爭──在一次又一次的抗爭中,在每個人的心底淬煉出英雄的潛力。畢竟,到頭來,每個人都能是下一個「15秒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