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教練「收契女」帶4女童到汽車旅館 法官認定有指侵判7年
一名在台灣雲林縣國中、小輔導學生的乒乓球教練,利用訓練機會,從2016年起,帶著女學生到汽車旅館猥褻,還說「教妳們按摩胸部」。
有5名女學生曾被帶至汽車旅館,其中1名女學生是「陪姊姊」去找教練,幸未遭侵犯。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判教練5年徒刑,二、三審則認定他的手指有進入女學生陰道,改判刑7年定讞。
這名教練(58歲)是學校工友兼乒乓球教練,已離婚,子女都已成年。受害最深的女學生表示,對教練的行為非常厭惡,但她偵審時又說「教練以前對我很好」,希望不要判太重。
教練多次訓練國中、國小的乒乓球隊學生,成績不俗。2016年5至8月,他藉口試穿球衣、收隊員作乾女兒,帶著11至13歲的女學生到雲林縣斗六的一家汽車旅館「按摩胸部」,還乘機舌吻、揉胸;女學生們畏懼教練的權勢不敢反抗。
教練的行徑大膽,赴約的女學生有的恰巧幼妹也跟來,有時則一次喚2名女學生參加,他仍伸祿山之爪。當時受害的4個女童中,有3人讀國中,另1人則國小畢業。一名女學生將遭侵犯的過程寫進作業簿,這才東窗事發。
案件爆發之初,教練狡辯只是帶女學生到汽車旅館聊天,討論要收她們當「乾女兒」,沒有猥褻;直到檢方起訴,案子進了法院,他才認罪。
雲院審理時,教練究竟有沒有把手指伸進女學生下體,影響到所犯法條、量刑輕重,院方認為指控的女學生「並沒有提到她有覺得痛」也沒有抵抗、求救,認定沒有強制性交,判黃5年徒刑。此判決一出,引發議論,質疑「法官好嚴格,被害人處女膜又不一定會破」。
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處女膜是否完整與遭性侵沒有必然關係,遭指侵的女學生原本認為黃就如同父親般慈愛,但聽到他否認犯行時,當庭哭泣不已,若非她親身經歷不堪,情緒也不會這樣難平復,認定指侵一節非杜撰。
二審認為,被告身為乒乓球教練,卻濫用權勢,辜負學生對他的信任,二審認定教練伸入其中一名女童內褲撫摸下體時,手指已侵入陰道口,符合刑法「性交」定義,多判他2年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這名教練應執行7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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