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未成年女同性戀人偷嘗禁果愈做愈大膽 一方父親發現憤而報警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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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孫姓女子與1少女是同性情侶關係,2年多前在少女住處內,情不自禁以手撫摸其胸部及私處,兩人感情逐漸升溫,隔年甚至上旅館開房間性交,少女父親發現不對勁,追問下少女才說出她與女友發生性關係,父親憤而報警處理,孫女承認失慮誤蹈法網且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台南地院合議庭判孫女5月徒刑,可上訴。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孫女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猥褻之行為,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又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處3月徒刑,均緩刑5年。

孫女表示,當時2人正在交往,因一時失慮而誤墮法網。事後,她也少女與家人達成和解,同意賠償5萬元(台幣,下同),並以每月給付2千元分期付款,直至完全清償為止。

法院審理期間,孫女坦承犯行,積極與少女與家人達成和解,態度良好。同時,少女與母親表示,願意原諒對方,而且不再追究。

合議庭審酌,孫女知悉少女對性自主能力未臻成熟,竟一時衝動,無法克制自身情慾 ,與少女猥褻或性交行為,對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且考量案發時,孫女本身也未成年,社會經驗尚淺,且2人正在交往中,再三思索,兼衡孫女行為時仍屬未成年人,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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