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裸照刊色情網站 台14歲少女接客賣淫收入遭「私吞」遂告馬伕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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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名吳姓男子,2017年6月得知1名14歲少女想找工作,竟建議她去接客賣淫,協助她拍裸照後再由另一名翁姓男子刊登色情網站,後來少女陸續和3名男客性交、過夜,賺來的1萬2000元(約3000港幣)卻遭吳、翁私吞,她不甘受騙告知社工,檢方偵結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2人。
檢警調查,這名中學少女曾因家庭因素被強制安置,但她逃離機構結交吳男(38歲)後,就和他說自己沒有錢需要找工作謀生,吳就替她安排和翁男(25歲)同住在桃園市的住所;但吳、翁卻利用少女年輕識淺、智慮不周,竟意圖營利、媒介她從事性交易。
少女被2人哄得團團轉,以為這樣就能快速賺到錢,就同意先脫光衣服讓吳拍裸照,再由翁刊登到色情網站上,並散佈訊息引誘、暗示要從事性交易,直到有男客主動聯繫後,才會報價並約時間地點發生性行為,去年6、7月間,少女陸續以每個小時3500元(約900港幣)、過夜1晚5000元(約1300港幣),和3名男客從事性交易,但賺得的1萬2000元(約3000港幣)她卻遲遲都沒拿到,吳、翁也不斷用各種理由搪塞推託,她不甘白白付出肉體,只好返回安置處所向社工告知,並指認2人要她賣身。
控方傳訊時,吳坦承將少女引薦給翁,還說對方是未成年,也知道翁都會在LINE張貼訊息,以招攬嫖客、介紹小姐等色情廣告,翁男也坦承清楚少女未滿18歲,有刊登她的裸照招攬性交易等,檢方勘驗少女照片,確認她外貌仍有稚氣,顯然是未成年人。
檢方認為,吳、翁通聯紀錄上明顯還有許多媒介性交易紀錄,認定犯嫌明確,偵查終結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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