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夫婦丟低2歲女畀樓下照顧後失蹤 好心鄰居湊足一星期報警
台灣台中市沈姓女子與宋姓男子在2015年底結婚,婚後生下一名女嬰,但兩人疑因經濟因素,沈先在前年2月間離家出走後失聯,後來宋也在同年3月間,把年約2歲的女兒丟給樓下鄰居照顧後就不知去向,好心的林姓鄰居幫兩人照顧了女童一個多禮拜後,因為一直聯繫不到二人,只好通報市府處理,女童經社會局安置後,沈女與宋分別吃上遺棄罪官司,台中地院日前宣判,判宋8月定讞、沈女遭判刑7月,緩刑3年,沈女部分仍可上訴。
下載「香港01」App ,即睇城中熱話:https://hk01.app.link/qIZYuEC5LO
判決書指出,沈姓女子(42歲)在2015年12月間與宋姓男子結婚,婚後生下一名女兒,但兩人疑因無力扶養女兒,沈女先在2017年2月間離家出走,隨後與家人失聯,宋則在同年3月21日上午,將約2歲的女兒交給樓下的鄰居林姓女子照顧後,隨後不知去向。
林女替宋姓夫妻照顧女兒長達一個多禮拜的時間,但因遲遲聯絡不到二人,所以林女通報社會局出面處理,社會局家防中心獲報後,將女童進行安置,並報警處理,全案依遺棄罪嫌偵辦,因沈女一直通知不到案,遭檢方發布通緝,去年5月間遭警方帶回詢問,沈女承認,知道丈夫將女兒遺棄,但當天檢方命她限制住居交保後,沈女仍對女兒不聞問,檢方依遺棄罪起訴她,宋涉遺棄罪,已遭法院判刑8月確定。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沈女觸犯遺棄罪,犯行明確,不過考量到沈女之前沒有前科,加上女兒已經社會局安置,沒有因沈女不履行扶養義務,而遭受到重大侵害,審酌沈女雖然未盡人母之責,但並非惡性重大的人,且在飯後也承認犯行,也配合社會局家防中心的評估,辦理女兒出養的適宜,認定沈女有悔意,判刑7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向指定的政府機關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團體,提供100小時的義務服務,且參加法治教育講座,緩刑期間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