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竟搭上自己弟婦 台妻要二人協議不再見面 後再幽會再被發現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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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郭姓女子與江姓男子結婚20幾年,去年2月驚覺丈夫竟外遇弟婦,氣得要求丈夫及弟婦簽下協議書承諾不再接觸,否則違約再賠250萬元(約64萬港元)。但郭女日後發現兩人又上賓館,怒提民事訴訟追討這筆250萬,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兩人已先賠過郭女280萬(約71萬港元),判兩人應再連帶賠償50萬(約13萬港元),全案撤回上訴確定。

郭女提告主張,1993年10月與江姓男子結婚,育有1子1女,魏女則是弟弟的妻子。沒想到去年2月25日,發現江和魏女出軌,氣得要求兩人賠280萬,並簽下承諾「日後不再以任何方式聯絡或接觸,否則願無條件支付懲罰性違約金250萬」,但她又發現同年5月31日、6月5日兩人共赴汽車旅館,6月6日江還去魏女家獨處,明顯違反協議,應依約付賠償金。

江、魏女辯稱,魏女經營團購賺取轉手利潤來籌措賠償金,因江姓男子有販賣芒果及果乾,可給予較高利潤,兩人為果乾買賣事宜才互相聯繫,並沒有任何妨害家庭行為,且協議書約定的違約金也過高。

法官認為,將會面場所約在汽車旅館非一般社會認為正當社交場所,且協議也寫明「不再以任何方式做聯絡或接觸」,縱使碰面只為買賣果乾,仍屬違反協議。

法官考量江姓男子及魏女簽立協議前已賠償280萬,在簽約4個月後就被郭女發現違反條款,法官也認為250萬超出一般同類型約定的行情,減至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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