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小三當大婆冇到 與人夫同居3年 被揭發竟辯稱「我只是房東」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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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江姓女子與人夫有染,2015年間人夫就跟江女交往並同居,每天人夫都夜宿江女住處,直至天亮才回家,交往期間以line通訊軟體互稱「老公、老婆」表達愛意,江女發現後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向江女求償60萬元(約15萬港元),江女否認兩人不倫,辯稱是人夫不想回家,她將房間以一個月5千元(約1,300港元)租給人夫,line的親密對話也只是「開玩笑」,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不採信江女辯詞,判江女要賠15萬元(約3.8萬港元)。

判決書指出,江姓女子與已結婚20多年的人夫有染,從2015年12月間開始交往,交往期間,人夫住在江女住處,夜夜不返家與妻小同住,直到天亮才回家,元配還發現兩人在交往期間,屢屢用line通訊軟體互表愛意,內容包括「你是老婆,是最愛的人」、「老公、我下班了」、「在一起有些時間了,我對你的感情你不清楚,沒感覺嗎」等語。

元配發現丈夫外遇後,認為江女的行為已逾越正常男女基於朋友之社交往來,公然誘惑人夫同居,不法侵害配偶權,使元配的精神、工作、家庭、孩子均受影響,身心痛苦異常,向江女求償60萬元。

交往期間,人夫住在江女住處,夜夜不返家與妻小同住,直到天亮才回家。(Gettyimages/視覺中國)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江女矢口否認涉案,辯稱與人夫只是不想回家,她基於友誼,加上人夫拜託,才將一間空房間租給人夫,每月收取5千元的租金,「只是房東而已」,雙方line的親密對話,都只是開玩笑。

法官審酌,江女明知交往對象是已婚之人,仍傳親密對話,顯然已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往來,是否是玩笑話,已啟人疑竇,另外,人夫若非因工作等合理因素,豈有捨自己住處而另向江女租屋之理,江女與人夫同居的行為足堪認定,依雙方的社經地位、收入,判江女要賠15萬元給元配,全案仍可上訴。

江女矢口否認涉案,辯稱與人夫只是不想回家,她基於友誼,加上人夫拜託,才將一間空房間租給人夫。(Gettyimages/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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