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舉都可以出軌?台北1對夫妻一起經營咖啡店,人夫卻指控妻子和1名熟客出軌,甚至捉姦在床,怒告2人索償150萬新台幣(約38萬港元),姦夫在庭上提供醫生證明,表示自己有俗稱「不舉」的勃起功能障礙,不可能和對方妻子發生性關係。但法官留意到2人曾向外表示正在交往,而且男方數次留宿女方住所,認為超越一般社交界線,判處賠償10萬新台幣(約2.6萬港元)。
方姓人夫指控妻子和1名熟客出軌,甚至捉姦在床。(示意圖/gettyimages) 綠帽夫稱曾捉姦在床
台媒報道,案件在台北地院審理,方姓人夫表示,和妻子結婚大約7年,「夫妻檔」經營咖啡店,婚姻生活原本幸福美滿,豈料直到2023年2月底,方男發現妻子和張姓熟客多次一同外出,去到深夜才返家。同年3月14日凌晨,他發現2人前往酒店過夜,相信發生性關係,妻子更將張男帶返回家,方男繼而捉姦在床。
方妻當時直認愛上張男,同年4月搬出住所,並和張男同居,令到方男非常傷心,因而怒告妻子和張男,索償150萬新台幣(約38萬港元)。
張姓姦夫提供病歷資料,聲稱患有「動脈功能不足勃起障礙」,不可能和方妻發生關係。(示意圖/gettyimages) 姦夫稱不舉 不能和人妻發生關係
方妻和張男同樣否認陷入婚外情,皆稱只是普通朋友,方妻反控長期遭到丈夫性侵和精神及言語霸凌,因而罹患重度抑鬱症,張男僅陪伴她求醫和報警;張男更提供病歷資料,聲稱患有「動脈功能不足勃起障礙」,不可能和方妻發生關係。
法官判處2名被告賠償10萬新台幣(約2.55萬港元)。(示意圖/gettyimages) 法官裁定2被告敗訴 需賠10萬新台幣
面對雙方各說各話,法官檢查張男和友人對話紀錄,當時張男向友人提及自己陪伴方妻,「簡單來說就是在交往,我會去她家陪她」、「也沒有公開就是了啦,畢竟還沒離」等,友人亦出庭作證,表示方妻和張男均曾承認正在交往,更在方妻家中見過張男內衣褲和個人物品。
法官裁定方妻在婚姻生效期間和張男交往,張男更以男友身份留宿過夜,超出一般社交界線,令到原告承受精神上的痛苦,判處2人賠償10萬新台幣(約2.6萬港元),全案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