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恐怖情人」拒分手 竟用槍恐嚇並強姦女友 再周街貼其裸照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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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市朱姓男子發現女友移情別戀,另結新歡,以通訊軟體狂傳訊息苦求復合未果,因女友避不見面,竟上傳槍枝照片恐嚇,強迫女友出面,不僅霸王硬上弓還強拍多張裸照,張貼其住處社區門口及社區前車道等公共場所,要讓女友「身敗名裂」。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判處5年6個月徒刑,恐嚇及妨害祕密罪判處10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約7.7萬港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與友人合資經營薄餅店的朱姓男子,2年多前與交往多時的女友分手後,發現原來是女友移情別戀,另結新歡,朱男不甘心「被分手」,2個月內以通訊軟體狂傳訊息「轟炸」,向女友苦求復合未果。

「這口氣我吞不下,妳今天這樣對待我,我會加倍奉還,讓妳付出很大的代價,妳要讓我死,我會讓妳先死。」朱男除上傳訊息,還上傳槍枝照片恐嚇女友,更揚言「已先把東西準備好,那個男生要是敢插手,我直接把他轟了,不信妳試看看。」

朱男女友憂心對她或家人有不利之舉,只好外出見面,為朱男開車強行載回其住處,遭朱男霸王硬上弓兩次,還趁她衣衫不整之際,以手機連拍多張裸照,才肯送女友返家。

朱男見復合無望,將女友裸照張貼其住處社區門口及社區前車道等公共場所,企圖要讓女友「身敗名裂」。女友不堪朱男一再恐嚇逼迫,報警提告。

朱男上傳槍枝照片恐嚇並強迫出軌女友見面,不僅霸王硬上弓,還強拍多張裸照,張貼在其住處社區門口及社區前車道等公共場所,要讓女友「身敗名裂」。(GettyImages)

朱男到庭聲稱,槍枝照片是從網絡下載,只是要嚇唬她,否認持有,更辯稱,二人是男女朋友關係,發生性關係是雙方你情我願,但朱男供詞不被法官採信。

新北地院日前將朱男依共犯兩次強制性交罪,各判處3年4個月及3年6個月,合併應執行5年6個月;另恐嚇罪判處6個月,拍攝及散布女友裸照各判處3個月及4個月,合併應執行10個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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