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牌被盜成犯案工具 台灣男子坐冤獄半年

撰文:姜庚宇
出版:更新:

台灣一名男子日前因摔車,暫時將電單車停放路邊,未料隔天車牌被盜,半年後遭檢警控訴搶奪等多項罪名。
男子雖自始否認犯案,卻仍被判有罪,3月起坐監,直到本月真正嫌犯落網。

台監察院找到偷竊車牌的陳男(右)。(聯合新聞網)

台北一名許姓男子日前因摔車,暫時將電單車停放路邊,未料隔天取車時車牌卻不見了。半年後當地檢警依車牌指控他搶奪等多項罪名,許雖自始否認犯案,卻仍被判有罪,今年3月入監服刑至今。本月台灣監察院調查找到真正的嫌犯陳姓男子,陳也認罪自首,才證實許男冤情。

監察委員表示,許男涉案車牌在2015年間遭竊取盜用後,小偷將他的車牌裝在自己的電單車上,假借跟路人借手機撥打電話,卻直接騎車逃逸,小偷以同樣手法在台北、新北地區連犯9案,其中4案不起訴、4案無罪,但其中1案卻被判有罪,許遭判刑10個月,已於今年3月赴屏東服刑。

警局監視畫面顯示,陳男作案工具掛著許姓男子電單車牌。(聯合新聞網)

調查發現,該9案中,雖監視器拍攝到的嫌犯皆為同車同人,但卻只有5案是掛著許男LD3開頭的車牌,其他則是另一張376開頭的車牌,或車牌不明。經進一步調查發現,376開頭車牌所涉案件,是另名陳姓男子。

監察院立即約詢陳男與相關證據,陳男當場承認偷竊車牌,且以LD3開頭車牌所涉案件皆為他所犯。監察委員表示,陳男遭約詢後發現自己陷人不義,害許男坐牢,因此良心不安,自己向新北地檢署自首。

監察委員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原判決許姓受刑人有罪,且經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但因發現新事實、新證據,已符合規定聲請再審之事由,因此將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再審後,裁定停止許男受刑。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