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溝油索償案判決 每人獲賠3千到9千元新台幣不等

撰文:潘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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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強冠公司兜售地溝油案,歷經3年多的審訊,台灣消保會今日(4日)就4048名要求索償的師生案件作出判決,指每名受害者可以獲得3000到9000元(新台幣,下同,約合770至2312港元)賠償金。

4048名索償師生,每人獲得3000到9000元新台幣賠償金。(中央社)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裁決結果,指強冠公司以來源不明的地溝油製成全統香豬油等豬油製品,導致台灣多地學校師生及職工受害,就此要求索償人數師生共有4048人,經過3年多的審訊,每名索償人將可以獲得3000到9000元新台幣不等的受害賠償金。

消保會指出,原本提出每人9萬元新台幣的賠償金,但現在金額與當初請求落差甚大,讓消保會深感遺憾。不過,有獲得賠償的校長表示,消費食安正義得到保護,他感謝消保會協助。

消保會又說,賠償與和解金會在7月底前匯出。

2014年,台灣老牌油品大廠強冠公司被曝將精煉劣質油摻入豬油販售,販售給全台二百八十五家下游廠商。2016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觸犯刑法的「加重詐欺罪」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摻偽假冒罪」,重判葉、戴各22年、18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4275元(約合2094萬港元)並判罰1.2億元(約合3083萬港元)。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