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遭加控非美國公民持非法彈藥罪名 可判囚10年終身無法赴美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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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孫鵬及狄鶯的18歲兒子孫安佐,早前因在美國涉嫌恐嚇槍擊校園,日前已在庭上認罪,並於當地時間6月4日獲法院假釋,不過法院當時亦指出,聯邦機關將接管本案件。
而聯邦檢方今天表示,孫安佐的案件已經從地方層面升級成聯邦層面,決定加控孫以非美國公民持有非法彈藥,如果遭法院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將終身無法入境美國。
據聯邦檢察官麥史文(William M. McSwain)在當地時間6日下午3時舉行記者會宣布,孫安佐日前就恐怖威脅罪認罪,遭法院判處4至23個月徒刑,並在當庭獲法院假釋。他說,孫安佐被指控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若孫安佐遭定罪,將永遠不得入境美國。
麥史文表示,雖然孫安佐聲稱攻擊校園只是開玩笑,但任何人如果做出這種威脅,執法單位都應該嚴肅對待,調查一切線索防止攻擊發生,讓孩童與社會免於受到傷害。麥史文還說,孫安佐並不是無知的小孩,孫曾用iPad查詢武器超過20次。聯邦當局當地時間6日對孫安佐提出控罪,將展開30天的調查,並起草起訴書,在此期間仍可以提出額外的新指控。
在美國以非移民簽證持有彈藥,屬於聯邦重罪(felony),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聯邦裁決與德拉瓦郡法院判處的4至23個月刑期各自獨立,但由於德拉瓦郡法院已裁准由聯邦接管本案,以利遣返程序,孫安佐不必在地方監獄服滿4個月刑期。
(自由時報/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