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陸情報人員吸收洩密 4台兵遭起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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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灣軍方接獲檢舉,指憲兵211營賴姓、黎姓、林姓士官及資通電軍陳姓士兵,涉嫌轉售軍中資料給中國大陸情報工作人員,從而賺取近200萬元新台幣(約48萬港元)的報酬。周五(6日),北檢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嫌起訴4人。

報道指,據了解,賴男、黎男、林男隸屬憲兵211營,負責總統府維安;陳男則隸屬資通電軍。現時皆已退伍或停役。檢方指,賴男、陳男於2021年底至2022年初間起,陸續透過一名黃姓男子(另行通緝中)遭大陸情工人員吸收,他們於2021年4月間起,先由陳男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後轉傳給賴男,再由賴男轉傳給黃男或大陸情工人員。

去年3、4月間起至8月間,陳男以化名探詢其他同袍有提供軍中資料賺取報酬的意願,之後將一名現役軍人的聯繫方式轉傳賴男,再由其轉傳給黃男或大陸情工人員,惟該名現役軍人未應允而刺探、收集未遂。但賴男、陳男仍可視所提供軍中資料的機敏程度,及所聯繫現役軍人的人數,而獲取不等金額的報酬。

檢方指出,賴男於2022年10月31日前某時起,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後轉傳給大陸情工人員,並在調離原任職單位後引介同單位的黎男,改由其於今年2月間,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後轉傳予大陸情工人員。退伍後,黎男另引介同單位的林男,改由林男自今年1月間起,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後轉傳給大陸情工人員。三人可視所提供軍中資料的機敏程度,而獲取不等金額之報酬。

檢調8月起展開搜索、約談行動,聲請羈押禁見賴男等4人獲准。4人到案後均坦承犯行。周五,北檢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未遂等罪嫌起訴賴男等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