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校駕軍用直升機叛逃大陸 8人涉諜案獲刑最重13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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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院周四(22日)審結一宗間諜案,航特部中校謝孟書被教唆駕駛「CH-47契努克」軍用直升機叛逃至大陸地區,軍人陸駿方則拍攝心戰影片,表明願意向北京投降,謝男等人最重被判13年,可上訴。

判決指,退役男子陳裕炘(另行通緝)因案逃亡大陸地區,為取得台灣軍事情報而接觸時任少校教官蕭翔云,並以支付工作費為對價,要求引介現役軍人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2021年8、9月間,蕭男應允之,陸續吸收退役軍人謝秉成及現役康奕彬、何信儒加入中共工作組織。除將軍事機密交付陳男外,蕭男並將康、何提供的部分軍事機密交付陳男,並收受賄賂共計62萬元新台幣(約15萬港元),另交付賄賂予康、何各70萬元新台幣(約17萬港元)及60萬元新台幣(約14.6萬港元)。

謝秉成經蕭翔云介紹與陳男接觸後,於2022年底至23年3月間,陸續吸收中校謝孟書及洪睿洋、陸駿方加入中共工作組織,並將洪睿洋、謝孟書提供的部分軍事機密或公務上應秘密文書交付陳男,及向陸男收集公務上應秘密文書。他後來教唆謝孟書駕駛「CH-47契努克」軍用直升機叛逃至大陸地區,並交付賄賂予洪睿洋44.6萬元新台幣(約10.8萬港元)、謝孟書55.6萬元新台幣(約13.5萬港元)及泰銖4萬元(約9079港元)、陸駿方1萬元新台幣(約2438港元)。

判決指,謝孟書研擬計劃,為陰謀投敵行為,陸駿方另依謝秉成的指示,拍攝心戰影片,敘述服役單位、職稱等,表願意投降中共解放軍之旨。2023年5月20日,劉立齊利用值班機會,將無閱覽權限的軍事機密攜入值日官寢室,以此方式刺探軍事機密。

最終,蕭翔云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獲判刑9年;犯陸海空軍刑法的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文書罪共2罪,各判刑5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謝秉成犯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獲判刑6年;又犯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共3罪,分別判刑2年4月、3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康奕彬等人犯俊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部分,其中康奕彬獲判刑7年2月、何信儒7年4月、洪睿洋7年、謝孟書9年、陸駿方5年6月;劉立齊犯陸海空軍刑法的刺探軍事機密罪,判刑1年半,上述被告依法被宣告褫奪公權及犯罪所得追繳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