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足日與夜.謝東尼1】親歷香港足球黃金年代 領隊為何存在?
在英超等外國球壇,我們常稱呼部份名帥為「領隊(Manager)」,就像曼城的哥迪奧拿及利物浦的高普;然而在同一個聯賽,阿仙奴的艾馬利及車路士名宿林柏特,卻是「主教練(Head Coach)」。究竟兩者有甚麼分別,球迷們又能夠分得清嗎?
在80年代成為香港首位職業球隊領隊的謝東尼,當年助寶路華於3季內6奪錦標,由他向大家一一細說或許最適合不過。
謝東尼於1970年代初加入新聞行業,曾任突發記者、體育記者、編輯等職位,一度服務於英文星報、英文中國郵報及英文虎報等報章工作,期間在星島日報撰寫足球專欄,被譽為「70年代最佳球評家」。
在經歷11年記者生涯後,雖然沒管理球隊的經驗,但Tony發現外國球壇實行領隊為主導的制度,認為可從中參考並加以改革。因此他決定接受班主黃創保邀請加入寶路華,於1981至1982球季成香港首位職業球隊領隊。寶路華在Tony的帶領下成績斐然,連續於81/82與82/83球季取得總督盃及足總盃,3年內共奪得6項錦標,成為一時佳話。
每樣教練要做的事需得領隊同意,而領隊想做的也先要跟教練討論。
領隊跟教練的分別
當年寶路華的架構下,只有領隊Tony、其親自聘用的蘇格蘭籍教練韋利(Ron Wylie),及擔任助教的張子岱。Tony日常工作便是從宏觀上管理球隊,處理問題牽涉範圍甚廣,「早上跟教練在寫字樓談論訓練計劃及內容,分析戰術及檢討;有時要到足總開會,也要處理華人跟洋人相處等問題。」
現任熱刺領隊普捷天奴(Mauricio Pochettino),加盟球隊初期便只獲得主教練頭銜,直至2016年續約時才轉任領隊,他曾說過以下的話,「若你是領隊,你決定球會的很多事務,不單是指導球隊;但若只是主教練,你的責任只在於訓練、令球員進步及取得好成績。」
排陣、戰術、如何處理自由球、臨場換人,一切雖都是教練控制的範疇,但相信有打過電玩《FIFA》「領隊模式」或《Football Manager》的讀者會明白,領隊需要管理的事務極多,他才是真正操縱大權的人。Tony說:「操練時我甚少發聲,權力在教練手上。可是若說全盤訓練計劃、戰略部署等,我也會跟主教練交換意見。每樣教練要做的事需得我同意,而我想做的也先要跟他相討。」
簡單來說,前曼聯領隊費格遜,便是由一人掌管整支球隊的最佳例子,那些年他除訓練、買賣球員外,連球員私生活也管教。至於另一支英超球會車路士,現今起用的則是教練權限僅止於場內的管理模式。球隊由老臣子大衛班納特(David Barnard)出任足球總監,無論是干地、沙利或林柏特,也只是獲委任「主教練」一職。
若主帥根本沒話事權,球員或不會服從指示,隊中紀律及合作性會變差。
領隊模式掌控大權 有助提升球員紀律?
還記得今年2月上演的英格蘭聯賽盃決賽,車路士門將阿列沙巴拿加的換人鬧劇嗎?時任主帥沙利雖當場發火,但事後還是以「誤會」為由解話,繼續起用這位守門員。試想想若情境發生在費格遜時代的曼聯,故事走向會如此嗎?
Tony認為領隊集權模式的最大好處,在於能提高球員的紀律性,否則主帥根本沒有話事權,即使球員態度有問題,他也只能跟從老闆指示,派遣對方出場。「一定要有決定球員去留或賞罰的權力,若球員有老闆撐腰,操練時便會懶散或不聽從教練指示,隊中紀律及合作性定必變差。球員不可推卸責任,要了解行為將影響自己及隊友,這才是應有的職業態度。」
前寶路華領隊謝東尼的新書《足球的樂趣》最近出版,他以輕鬆手法展示足球深層意義及其內在的藝術精神,「這不是批評或講述歷史的書籍,而是希望以另一種形式跟球迷溝通。」
領隊身負多任 分身不暇致反效果?
可是對於這個傳統的管理模式,近年在英國也引起爭論,於2015至2016年曾短暫執教華倫西亞的曼聯名宿加利尼維利指:「若教練每日、每分鐘都參與球隊訓練,思考正選十一人及戰術部署,他們如何還有時間去想下季簽哪一位球員?」
他又以數據支持這論點,「現在一名頂級聯賽主帥(領隊或主教練)的平均任期是13個月。一般球會需要為未來3至4年打算,若每隔13個月便辭退掌管所有事務的領隊,球會發展還有穩定性嗎?」
若教練每日參與球隊訓練,分析對手及部署戰術,他們還有時間去考慮簽下哪位新球員嗎?
現今英超主帥,誰是領隊?誰是主教練?(按圖放大)
最近曼聯領隊蘇斯克查也無法處理連加特及華舒福等場外紀律問題,意味有話事權也不代表能令球員服從。在現今講求科技化、專業化的足球世界內,「萬能」領隊的模式正逐漸脫節,即使冠以「領隊」頭銜,將主帥角色及責任分工,才是大勢所趨。
Tony也表示認同,「只是羅致新球員一環,便要求負責人清楚了解潛在人選,可能要多次飛到現場觀看表現,又要相談合約細節,這又如何兼顧其他工作呢?所以加入足球總監、技術總監等也無可厚非。」
管理層應堅持一套模式,勿輕易改變策略,上位者也有聆聽及理解屬下的責任。
分工模式講求信任
在分工模式下,買賣球員由足球總監等高層決定,新加盟球員或非教練最心儀球員,有時他更需要強行將新球員放在陣中,以符合高層要求。在權力被削弱下,球迷們卻同樣對教練抱有極大期望,假若成績不如理想,面對球迷嚴苛批評的是教練而非管理層。這無疑是有冤無路訴,終容易引起教練跟球會高層不合,甚至公開大數球會不是。
Tony認為這種模式雖有缺陷,但只要雙方有良好的溝通及信任,便可行之有效,「管理層若選擇了一套模式,便應該堅持到底,勿輕易中途改變策略,否則只會減低彼此信任及引起爭鬥;上任者也有聆聽及理解屬下的責任。就像現在車路士的林伯特一樣,他清楚知道自己只能起用手上的球員,管理層也不會因成績而辭退他,大家理念一致的話,自然成功。」
往日領隊模式助Tony在寶路華取得成功,但時至今日,本地波又適合那一種管理架構?老細足球在香港仍有機會成功嗎?下一集我們會詳細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