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總理長子吳仁軒失責判賠逾11億 另涉操縱股價案
高庭裁定,吳仁軒醫生在擔任船用燃料供應商Inter-Pacific Petroleum(IPP)的董事期間失責,須賠償這家公司1億4,605萬美元(約11.39億港元),外加利息。
艾迪阿都拉(Aedit Abdullah)法官宣判時指出,吳仁軒身為IPP的董事卻對公司的主要業務貨運貿易一無所知,他也無視「危險訊號」和沒有進一步追問與調查,導致公司蒙受損失。
至於吳仁軒辯稱他一直誠實與合理地執行董事職務,因此無須負起賠償責任,法官說,法庭無法得出吳仁軒「合理行事」的結論。
吳仁軒在2020年被IPP的司法管理人德勤(Deloitte)起訴,指他在擔任IPP董事期間違反職責,並向他追索1.56億美元的損失,外加利息。此案早前在高庭審理,法官於1月24日裁定德勤勝訴,過後審理吳仁軒須支付的訟費金額。
吳仁軒是榮譽國務資政吳作棟的兒子。他在2011年6月28日至2019年8月12日擔任IPP的董事,訴方索討的1.56億美元是公司於2019年6月和7月的貿易融資款項。IPP於2019年9月被司法管理。
根據訴方,若吳仁軒謹慎並盡責地執行董事職務,就會發現自2017年最後一個季度開始,已有客戶拖欠IPP大量逾期的應收賬款;訴方說,由於吳仁軒的疏忽,沒有阻止IPP向兩家銀行申請貸款,影響了債權人的權益。德勤要求客戶付款時,也發現許多銷售合約是虛假或不存在的。
吳仁軒則辯稱,他在2015年6月轉任IPP的非執行董事,因此沒有參與IPP的日常管理與營運。為了履行有關職責,他必須依靠IPP的管理層;他說,未有任何理由或任何引起他注意的事情,使得他不信任IPP的管理層。
法官:公司董事並非閒職 仍有責任監管公司運作
不過,法官指出,公司董事並非一份閒職或僅是名義上的頭銜,即使無須參與公司的日常運作,董事仍有責任監管公司運作,以維護公司、股東與債權人的利益。何況,在吳仁軒轉任非執行董事後,他仍積極管理公司對外與對內的業務,因此他有責任以謹慎的態度來履行職務。
法官也說,儘管貨運貿易是IPP的主要業務,但他發現吳仁軒對這個業務一無所知。此外,儘管公司運作已亮起各種「危險訊號」,包括公司被拖欠大筆債務,但吳仁軒沒有進一步調查以了解情況。
法官認為,若吳仁軒確實盡責,他會發現IPP所涉及的虛假交易,並且不會讓公司進行某些交易與借款,以致公司蒙受損失。因此法官裁定,吳仁軒必須為IPP在2019年6月至7月的損失負責,賠償金額為1億4,605萬美元外加利息。
訴方原本向吳仁軒索討另一筆1,050萬美元的損失,但法官認為,沒有充分證據顯示這筆損失與吳仁軒的失責行為有關。
2023年9月,也是新絲路集團前主席的吳仁軒和另外3人因涉嫌在2018年操控集團股價,觸犯證券及期貨法令被控上法庭。這宗案件仍在審理。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