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韓國最大在野黨黨魁李在明出庭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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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10月6日上午來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出席因慰禮新城、大莊洞地產開發項目涉貪腐瀆職案的審判。這也是韓國法院對李在明涉貪腐案第一次公審。
韓國檢方3月以李在明涉嫌瀆職、受賄等對其提起公訴。檢方認為他涉嫌在2010年至2018年擔任城南市長時期,作為京畿道慰禮新城、大莊洞新城項目的最高決策者,向開發商透露城南市政府和城南都市開發公社的內部機密,使開發商獲得巨額利益,由此被指控違反反腐法。
檢方指他還涉嫌決定從地產開發項目合同相關公文中刪除市政府收回項目超額收益的條款,從而使市政府無法取得追加收益,給城南市開發公社造成4895億韓圜(約28億港元)的損失,由此被指控干犯瀆職罪。此外,他涉嫌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擔任城南FC足球俱樂部主席期間,為獲得4間的贊助,利用職務之便為贊助商提供建築審批與土地用途變更等好處。
檢方9月18日以包括涉嫌瀆職的罪名向法院提請批准拘捕李在明,總統尹錫悅19日批准法院針對李在明提出的拘留同意請求書,李在明拘留同意案21日以149票贊成、136票反對、6票棄權、4票無效的結果在國會全會上獲得通過。
李在明已是年內第二次被韓國檢方提請逮捕。2月時檢方提出以涉嫌貪污、受賄、瀆職罪逮捕他,經國會表決後未獲通過。
李在明8月31日起開始無限期絕食,以抗議尹錫悅政府的「破壞民主」等行為。他要求政府明確反對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以及就破壞民生的問題向民眾道歉。他9月18日因體弱緊急送院。他最終在第24天停止絕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