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面臨的新四宗罪 他還會有辯解的可能嗎?

撰文:歐敬洛
出版:更新:

美國前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被控試圖推翻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結果,在8月1日增添四項重罪,包括密謀欺騙美國、妨礙政府程序、剝奪憲法賦予人民的公民權利、及阻礙議員行使職權。特朗普將於3日首次出庭。

密謀欺騙美國

特朗普面臨的第一項指控是密謀欺騙美國。這是一個廣泛的指控,涵蓋了一個或多個人試圖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欺騙聯邦政府。控罪指出,特朗普與最少6名不具名的人士串謀推翻選舉結果,共謀者不一定需要對彼此做的事情知悉,只需要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就可以。

起訴書列出6名密謀者,但未有公開身分,其中4人為律師、1人為司法部官員、1人為政治顧問。

檢方需證明特朗普採取了最少一次「公開行動」,或採取了推進推翻選舉結果的明確步驟,例如致電佐治亞州政府,要求「找到足夠選票讓其獲勝」。

圖為8月1日,美國聯邦大陪審團決定對特朗普提出4項起訴的起訴書。(Reuters)

阻礙政府程序

特朗普面臨的第二項指控是阻礙政府程序,這個指控與密謀欺騙美國相似,但更加具體,在本案中就是阻礙國會認證拜登(Joe Biden)取得大選勝利。

特朗普可以辯稱他真誠地相信選舉是被操縱,但他需要親自作證,而他親作證將面對檢方的質問,而這是有風險的:起訴書中提出證據指特朗普曾致電時任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稱他不同意配合改變選舉結果的計劃是「太誠實」,這會削弱特朗普「真誠相信選舉是被操縱」的理據。

剝奪憲法賦予人民的公民權利

特朗普面臨的第三項指控是剝奪憲法賦予人民的公民權利,這是一個在南北戰爭後通過的舊法律,旨在保護過去在美國被奴役的人民權利,包括投票權。

檢方需要證明特朗普意圖剝奪選民公正選舉的權利,這將取決於證據,顯示特朗普是否知道他的選舉舞弊指控實屬虛偽,而故意挑戰選舉結果。

特朗普可以聲稱他真誠地認為選舉存在舞弊,但同樣他需要出庭作證,以說服陪審團他未有耍謊。

圖為2021年1月6日,特朗普正舉行集會,國會衝擊事件就在這集會不久後發生。(Reuters)

阻礙議員行使職權

特朗普面臨的最後一項指控是阻礙議員行使職權。這項指控罪與阻礙政府程序類似,但涵蓋範圍更廣,包括威脅議員、誘使議員、利用權力影響議員等。

特朗普可能會辯稱他只是行使他的言論自由權利,並沒有威脅或利用權力影響任何人。但是起訴書中已經提供了證據,顯示特朗普曾經在社交媒體上威脅對其不忠的共和黨議員,敦促他們挑戰選舉結果。

若特朗普要辯護,他需要證明自己的行為並非試圖推翻大選結果,這可能是一個艱難的任務,因為有太多針對特朗普不利的證據和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