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過《對外關係法》 王毅:中國特色外交提供法治保障
中國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6月28日通過該國首部對外關係法律。當中提到,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採取反制措施,並授權國務院制定相關法規。
新華社報道,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簡稱對外關係法),7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辦主任王毅在媒體撰文稱,這部法律的頒佈是中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為新時代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在會議上說,這是中國涉外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於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障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具有重要意義。
對外關係法共六章45條,而第33條第1款規定,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
45條第2款並規定,國務院及其部門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建立相應工作制度和機制,加強部門協同配合,「確定和實施有關反制和限制措施」;第3款則規定,依據本條第1、2款作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該法律還明確,中國將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保護中國公民和組織在海外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脅和侵害。同時,國家也將加強海外利益保護體系、工作機制和能力建設。
王毅6月29日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說,對外關係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集中闡述中國對外工作大政方針、原則立場和制度體系,對中國發展對外關係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涉外法律,它的頒布是中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王毅在文中闡述了制定對外關係法的重要深遠意義,並提出要全面準確把握對外關係法的指導思想、總體原則和主要內容,貫徹實施對外關係法,「為新征程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他寫道:「要在對外工作中強化法治思維、法治意識、法治方式、法治能力。充分用好對外關係法這一法律工具,針對遏制、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綜合運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鬥爭,加強外交外事幹部隊伍法治能力建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