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涉貪被起訴

撰文:洪怡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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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3月22日起訴最大反對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他涉嫌瀆職、受賄和隱瞞犯罪等。

根據韓聯社,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反腐敗調查1部和3部,以李在明違反《公職人員利益關係迴避法》、《防止腐敗法》、《關於管制隱瞞犯罪所得的法律》,以及犯下《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的受賄罪和受賄罪,對李在明進行不捕直訴。

李在明目前仍是國會議員。根據韓國法律,議員在國會任期內享拘捕豁免權,逮捕議員必先獲國會同意。

由於國會2月27日否決同意拘捕李在明的議案,檢方只能在不拘捕他的情況下直接提起公訴。

檢方稱,李在明涉嫌在2010年至2018年擔任城南市長期間經親信向民營企業洩密,批准有利於民營企業的項目盈利模式,以及在城南足球俱樂部贊助案中,用為民營企業提供便利來換取贊助。李在明一直全盤否認指控並稱這是政治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