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 限制環保部門監管減排權力

撰文:張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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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6月30日以6比3裁決,下令國家環境保護局(EPA)沒有權力限制發電廠溫室氣體排放量,打擊總統拜登(Joe Biden)的應對氣候危機政策。

美聯社及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美國最高法院在保守派為大多數的情況下,裁定《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並沒有授權EPA監管發電廠排放溫室氣體的廣泛權力。

有關官司由西維珍尼亞州(West Virginia)代表其他18個主要由共和黨控制及部分大型化石燃料公司提出,他們質疑EPA是否有權監管州內的能源企業還是特定發電廠,同時憂慮如果當地能源業受到規管,就可能被迫改用燃煤以外能源,增加經濟負擔。

最高法院的判決指出,今次裁決並非完全阻止EPA在將來作出類似監管,但認為國會需要明確表明向EPA授權。不過自由派法官則指裁決剝奪EPA獲國會賦予應對當代最迫切的環境挑戰的權力,而且批評法院在氣候決策上繞過國會或專業部門,形容情況可怕。

拜登在上任後隨即宣布重返巴黎氣候協定,並承諾在2030年底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比2005年水平大減52%。對於今次裁決,他認為美國保障空氣潔淨及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面臨打擊,但表明不會放棄他的合法權力,以保障民眾健康及解決氣候危機。

聯合國亦對判決感到失望,但強調沒有一個國家可以拖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