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美國憲法第25修正案通過50載 踢走特朗普可行嗎?

撰文:陳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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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2月10日,是美國憲法第25修正案通過的50周年,該案對美國總統和副總統職位,因各種原因出現空缺時的繼任程序作出了修正和規定,並增加了由副總統和內閣成員判斷總統是否能夠繼續履行職責的新條款,對美國總統與副總統的權力更迭及承傳起重大影響。

特朗普(左)上任後美國社會更加撕裂,有人死心不息,盼通過憲法程序讓副手彭斯(右)接任,真的可行嗎?(Getty Images)

適逢今年美國政府換班,副總統甫上任即發揮其重大作用,在參議院對政府人事任命投票僵持時投下重要一票,令外界對美國副總統的關注程度進一步提升。

美國總統特朗普上任後動作多多,美國社會更加撕裂。很多人開始幻想,如果能令特朗普下台,於是有人提出了美國憲法第25修正案中有關總統權力更迭的程序,連著名雜誌《外交政策》也在兩周前發表示一篇名為《現時你需要看看憲法第25修正案》的文章,假想特朗普一旦出現醜聞被彈劾下台、辭職,甚至因故身亡而要由副手彭斯接班的情況。

美國副總統是總統的第一繼任人選,一旦總統於任內死亡、辭職或被撤職,副總統會立刻繼任。所以,副總統經常被指與總統「只有一個心跳的距離」(Only a heartbeat away from the presid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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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迺迪遇刺不足一個月後,當年出任參議院憲法修改委員會主席印第安納州參議員貝赫,即時大力推動修憲草案。(美聯社)

不過,在美國立國時,憲法第2條第1款第6節中所規定的繼任程序遣詞並不明確,其中沒有說明「如遇總統被免職、死亡、辭職或喪失履行總統權力和責任的能力時」,副總統究竟應該成為新任總統還是代理總統,亦未規定若副總統「被免職、死亡、辭職或喪失履行」副總統權力和責任的能力時,又該如何處理,所以要靠第25修正案對這兩方面問題都作出了明確的回答。修正案於1965年7月6日由國會提出,1967年2月10日獲得了足夠數量的州份(憲法規定通過門檻為的四分之三多數,當時所需門檻為38個)批准而生效。

對於我的生意來講,他是「癡線佬」--亦不能通過聖人測試。但當然,憲法第25修正案第4款,沒有寫明「癡線佬」、「破壞王」、「神經刀」、偏頗人士、躁鬱症、自戀狂、反社會和精神病患者不能任總統。憲法只表明當總統喪失履行職務能力時要交出權力。
《GQ》雜誌特約撰稿員Keith Olbermann

修正案中包含了以下條款為憲法第2條作出解釋:

尼克遜於1974年提交的辭職信。(美聯社)

  第1款:總統繼任

明確規定總統被免職、死亡或辭職時,副總統將立即成為總統。

  第2款:副總統職位空缺

明確規定副總統出現空缺時,總統應提名一名副總統,經國會兩院都以過半數票批准後就職。

修正案通過前,憲法及之前的修正案都對副總統出現空缺時的填補程序沒有任何的規定。因此歷史上曾多次出現副總統因死亡、辭職或是繼任成為總統後出現空缺,這樣的空缺有時會持續數年之久。

  第3款:總統聲明

規定總統可以向參議院臨時議長和眾議院議長提交自己無法繼續履行相應權力和職責的書面聲明來將權責移交給副總統,副總統將作為代理總統,直至總統再向參議院臨時議長和眾議院議長提交一份相反的聲明為止。

  第4款:副總統和內閣聲明

當總統喪失履職能力,並且也無法像第3款規定的那樣寫出書面聲明時,可以由副總統及內閣成員來作出這一聲明,然後副總統將「立即作為代理總統承擔總統職務的權力和責任」。此後如果總統恢復了履職能力,則可以向參議院臨時議長和眾議院議長提交書面聲明來恢復自己的權責。

尼克遜在1974年因為水門事件辭職,連續觸發兩次需啟動憲法第25修正案讓美國正副總統進行權力更迭的程序。(美聯社)

憲法第25修正案自通過以來,一共使用過6次;當中只有第4款是唯一從未引用過的條款。以下是條文使用情況:

  1973年 福特接任副總統

當年10月10日,副總統斯阿格紐宣布辭職。兩天後,總統尼克遜提名來自密歇根州的眾議員福特出任副總統一職。

  1974年 福特接任總統

當年8月時任總統尼克遜宣布辭職,副總統福特繼任成為總統。福特亦成為迄今唯一一位未經過總統選舉而成為了副總統和總統的人。

福特(中)是迄今唯一一位未經選舉就出任美國正、副總統的人。圖為他接替辭職的尼克遜接任總統宣誓一刻。(美聯社)

  1974年 洛克菲勒接任副總統

福特接任總統後,副總統出現空缺。福特於當年8月提名前紐約州州長洛克菲勒出任副總統。參議院於4個月後通過其任命。

列根(左)和副手老布殊合作無間,前者在任時曾因為要做手術切除腫瘤,要由後者暫代總統一職。(美聯社)

  1985年 老布殊代理總統職務

當年7月,時任總統列根進行一次結腸鏡檢查時發現了一個惡性腫瘤病變,醫生告知列根可以選擇立即通過手術移除或是過兩至三周後再移除,當時列根決定立即動手術移除。雖然列根當年交給修正案規定的所需官員信件中,雖然表示不引用修正案第3款,但其後亦有披露列根為免出現權力真空及憲法危機,下決定前是傾向引用一方,只是在未有先例下擔心會出現誤差。結果老布殊在其進後手術期間,實際上亦是代理了總統職務。

切尼(左)被視為近代最有影響力的美國副總統,他曾兩次按憲法第25修正案,暫代小布殊(右)執行總統職務。(美聯社)

  2002及2007年 切尼代理總統職務

小布殊先後兩次接受腸鏡檢查,兩度短暫地將權力移交副總統切尼代理。與列根不同的事,小布殊明確引用了修正案第3款進行權力轉移。

歷史上其有兩次機會,華府內部考慮過引用第4款來進行總統權力轉移,但最終未有使用;湊巧地兩次事件均與列根有關

  1981年 列根遇刺

當年3月列根在首都華盛頓被槍手伏擊而緊急送院治療,但副總統老布殊並沒有引用修正案第4款的程序來代理總統職務。當年有份提出修正案的參議員,事後表示這次的情況是應該要引用第4款的。由於當時列根正在接受手術,所以無法引用第4款,但老布殊當時則乘坐空軍二號,還在德州上空趕回華盛頓,因此也無法引用第4款。當老布殊回到華盛頓時,列根的手術已經結束並且情況良好,故沒有必要再引用第4款。

列根於1981年遇刺重槍,但由於副手老布殊仍在空軍二號專機上,未返回華盛頓,故當時未有引用修正案第3及第4款轉移總統權力。圖為列根(右二)中槍一刻。(美聯社)

  1987年 列根被質疑沒有能力視事

當時已是列根第二屆總統任期的中後段,白宮內有傳聞指列根經常精神不集中,並且很懶惰,疏於政事,其幕僚確實曾在近距離觀察過列根一舉一動,了解他是否出現身體狀況,需要動用修正案第4款。結果列根在不知被監察的情況下,仍然展示出他有能力參與政務管理國家,最終亦順利完成整個任期。

 

「踢走特朗普」可行嗎?

美國憲法專家指出,行使憲法第25修正案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

第一種是由副總統和總統內閣重要職位(例如國防部長或者國務卿)當中多數成員共同宣布,總統已經不適合擔任其職位。第二種方式是由副總統勸服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多數成員,在兩院多數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共同起草一份聲明,宣布將總統移除其職位。

在這種情況發生之後,總統也可以遞交一份聲明,表示他適合擔任總統職位。這時,將會有一個國會成員組成的特別委員會產生,而那些之前想彈劾總統的成員有21天的時間,說服這個特別委員會的三分之二的成員才能正式完成彈劾程序。

但現實是,除非特朗普出現比以往總統所犯更不堪的個人重大失誤,否則要由共和黨把持的華府及參眾兩院「大義滅親」,向特朗普迫宮甚至拉下馬的機會微乎其微,因為由此引發的政治風暴,可能比特朗普所作所為出現更大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