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批准 德州「墮胎禁令」暫可恢復實行
撰文:洪怡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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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法官10月6日頒布阻止德克薩斯州(Texas)實行被稱為《德州心跳法案》(Texas Heartbeat Act)的臨時禁令後,德州提出上訴。聯邦上訴法院10月8日裁定,暫時擱置6日的裁決,意味這個幾乎全面禁止墮胎的法案暫時可恢復實施。
德州總檢察長辦公室8日要求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Fif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暫緩這禁令,最終獲得批准。
《德州心跳法案》正式名稱是德州參議會第8議案(Senate Bill 8)。
這項全美最嚴禁止墮胎法9月1日生效,美國司法部9日要求聯邦法院頒臨時禁令阻其執行。德州奧斯汀(Austin)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皮特曼(Robert Pitman)10月6日裁定暫緩執行新法。
根據此法,禁止在偵測到胎兒心跳後進行墮胎手術(一般在孕期6週左右便可以測到胎兒心跳)。新法項下,任何人都可對違例以及參與墮胎過程的人進行起訴,此外,因強姦或亂倫而懷孕的個案也不例外。這是全美最嚴苛的墮胎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