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嚴墮胎法 德州9月起禁懷孕6週後人工流產
撰文:王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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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駁回阻止德州「心跳法」的請求後,這項墮胎法於9月1日正式生效。這項法律規定不允許懷孕6週後墮胎,因強姦或亂倫受孕也不例外,是全美最嚴苛的墮胎法之一。
德州共和黨籍州長阿博特(Greg Abbott)5月簽署「心跳法案」(Heartbeat Act),禁止在偵測到胎兒心跳後進行墮胎手術。一般在孕期6週左右便可以測到胎兒心跳。法案還授權普通公民起訴任何協助婦女獲得墮胎服務的人,前者將獲至少1萬美元獎金,且由被告支付。
以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為首的團體8月30日向最高法院提出緊急請求,冀能阻止德州「心跳法」生效,惟最高法院9月1日以5票對4票駁回請求。ACLU指出,懷孕6週時,許多女性仍未發現自己已經懷孕,有關法例會令很多德州婦女被迫違背自己的意願懷孕。
有律師表示,德州大約85%至90%接受墮胎手術的人都已懷孕6週,意味這項法律將禁止該州數百萬人面臨無法墮胎,料會迫使許多診所關閉。
德州是13個通過法律禁止懷孕頭3個月墮胎的州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