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穆斯林父母拒女兒上男女共同游泳班 歐人權法院判政府勝訴

撰文:馬文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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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一對瑞士穆斯林父母拒絕讓女兒上男女共同上課的游泳班,就此一案,瑞士當局在歐洲人權法院(ECHR)獲得勝訴。

歐洲人權法院指,當局不豁免女孩上游泳班的理由是「保護外地學生不受任何形式的社交排除」。(Pixabay)

法院表示,當局有需要優先執行「完整學校課程」(the full school curriculum)及確保孩童「成功融合」(successful integration)到社會。但法院亦承認宗教自由在此案中受到干涉,只是法官表示未達到違反的程度。

多年前兩名土耳其裔瑞士公民,拒絕讓女兒參與男女共同上課的必修游泳課。瑞士教育官員指,據規例只有踏入青春期的女孩能獲得豁免,但案中的女孩並未到這個時候。經過長時間的辯論,2010年該對父母因「違反父母責任」被勒令交付總共1,400瑞郎(約10,700港元)。

該對父母認為這項判決有違歐洲人權公約的第9條,條例保障公民的思想、道德及宗教自由。

法院承認案件涉及該些女孩的宗教自由權利,但同時指當局不豁免她們的理由是「保護外地學生不受任何形式的社交排除」,以及瑞士當局有自由根據自身需求和傳統,制定教育政策。法院又指,學校在社會融合上扮演重要的角色,課堂豁免「只能在非常特別的情況才被認可」。

(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