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尼斯沙灘禁布堅尼 警員手按胡椒噴霧器 促穆斯林女脫衣惹議

撰文:陳奕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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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不少城市近日禁止民眾在沙灘穿著「布堅尼」(穆斯林女性泳衣),令她們大感不便和歧視。周二(25日)在尼斯,更加有一名穆斯林女子要在警察面前,當眾脫下穆斯林衣物,照片在網上廣泛流傳,令社會再次熱議,是否應該禁止布堅尼。

尼斯沙灘上一名女子,在警員面前脫下伊斯蘭服裝。(Vantagenews.com)

三點式泳衣比堅尼,穆斯林女子去沙灘時多數不穿。她們愛穿「布堅尼」──一款只露出臉和手腳掌的泳裝。布堅尼(burkini)一字,即是罩袍(burka)加比堅尼(bikini)。

但法國康城等超過十個城市,近日宣布禁止民眾在海灘穿上布堅尼,理由是「不符合公眾儀態」,要「恪守非宗教原則」等。康城市長利斯納德(David Lisnard)說,「法國與宗教場所最近成為恐襲目標,沙灘裝大搖大擺地展示宗教聯繫,將有可能破壞社會治安,這是有必要預防的。」最新加入行列的還有南部城市尼斯,上星期已禁止布堅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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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的做法原本已經引來討論,是否過於針對伊斯蘭信眾。到周二一批照片在網上廣傳後,令爭議更加升溫。

今年7月發生恐襲的尼斯,上星期亦宣布禁止穿布堅尼。(網上圖片)

照片的拍攝地點是尼斯一個泳灘,一名不是身穿布堅尼的穆斯林女子,當時的衣著是長袖衫,戴上頭巾。但她亦在四名警員圍繞下,當眾脫下身上的穆斯林服裝。其中一名警員就她的情況寫下告票。

法新社根據告票內容報道,上面寫着她被票控的原因,是她的衣着違反善良風俗與世俗主義。名為Siam的34歲女子自稱,當時戴着傳統頭巾,與家人坐在沙灘,且無意下水。Siam接到警方的告票,支付11歐元罰款後,便離開沙灘。

警員面露尷尬 要求穿回「適合沙灘裝束」

英國《鏡報》也引述Siam的話,指女警趨前問她有否留意此地有禁穿布基尼的命令。她雖已解釋身上所穿並非布基尼,但女警員表現得有點尷尬,堅持她應穿「適合沙灘裝束」。

另外兩名警員後來加入對話,說如果她將頭巾變成髮圈、圍在頭上,她們便可留在沙灘。一時間氣氛變僵,附近又有民眾大叫Siam和家人滾回家,她的子女嚇得哭起來。

尼斯市長否認,警員強迫Siam脫下服裝;她有向警方展示自己的罩衫內,其實穿上了泳裝。副市長亦強調,在上月尼斯受襲之後,必須加強安全措施。

記者現場目擊:警員手指 扣在胡椒噴霧器扳機

不過法國France 4電視台記者Mathilde Cusin目睹的,卻是另一回事。她說看到3名隨身攜帶警棍的警員,走向一名戴上頭巾的女子。其中兩名警察,手指扣在胡椒噴霧器扳機上。那些警員說,她要麼除下頭巾,要麼離開沙灘。

她說Siam當時回應說,如果身上有明顯宗教象徵衣飾會被禁,警員何不找那些配戴十字架的人。那些警員僅說他們不會這樣做,並再度說明,她必須離開沙灘。

照片在法國引起不少人關注,法國穆斯林信仰議會表示,社會上愈來愈多人恐懼伊斯蘭信徒,他們擔心輿論之後會怎樣。拍攝這些照片的女子向傳媒表示,自己也曾在康城附近一個泳灘,因為身穿罩衫和戴上頭布,所以給人罰款。

扎內蒂(左)推出布堅尼,獲不少伊斯蘭女子歡迎。(路透社)

法庭將檢視禁令是否合法

在2004年首推布堅尼的澳洲設計師扎內蒂(Aheda Zanetti)澄清布堅尼非宗教象徵,「我希望大家明白,布堅尼非任何象徵,人人也可穿著,不會傷害任何人。」扎內蒂又說:「布堅尼代表自由、健康、健美和享受,為甚麼女性穿布堅尼就要受罰?」

在法國,亦有不少人認為布堅尼只是普通泳裝,不必大驚小怪,有富商更加替穆斯林女子繳交罰款,禁令之後布堅尼的銷量亦節節上升。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周四(25日)將會審理,布堅尼禁令是否合法。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