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專家:對於金正恩被推上國際刑事法院審判,中國該如何回應?
朝鮮問題向來都是國際社會最關注的議題之一,在月初聯合國更因9月的核試決定向此極權國家加強制裁,涉及朝鮮每年出口金額的25%,然而這樣並不能直接懲罰朝鮮領袖金正恩踐踏人權,因為國際社會始終都無法將他送往國際刑事法庭。
韓國安全戰略專家李珉龍就為《香港01》撰文,指出中國長遠來說應改變對朝的人權策略,以迎接中國成為世界大國的地位。同時中國亦可利用「將金正恩移交國際刑事法院受審」這張牌向朝鮮領導層施壓。
今年聯合國大會很可能再次對朝鮮出示紅牌。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近日召開會議,一致通過了朝鮮人權決議,譴責朝鮮實際領導機構蹂躪人權,並要求國際刑事法院審判金正恩。聯合國大會已連續12年出示這張紅牌,尤其是從2014年起加大批評力度,要求安理會將朝鮮人權問題移交國際刑事法院審理。聯合國大會下月召開全體會議,很可能通過該決議案,但即使聯合國大會將朝鮮人權問題提交安理會,也會遭到中國和俄羅斯的反對,因此金正恩被推上國際刑事法院接受審判的可能性不高。這樣的情況真令人心痛又憤怒。
朝鮮是世界上人權狀況最差的國家
國際刑事法院是什麽樣的機構?是對犯有種族屠殺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的法院。因此聯合國的決定意味著它認為朝鮮最高領導人犯的罪屬於上述罪行。金正恩的主要罪行是「危害人類罪」。《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危害人類罪包括謀殺、滅絕、奴役、驅逐出境或強行遷移人口、監禁或以其他方式嚴重剝奪人身自由、酷刑、性暴力、迫害、強迫人員失蹤、種族隔離罪以及其他不人道行為等11種行為。其中,除了種族隔離罪以外,金正恩涉及10項罪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所提及的罪名也除了上述10項罪名以外還包括讓國民挨餓的罪。
那麽聯合國為什麽採取這麽嚴厲的措施?答案很簡單。因為聯合國對朝鮮侵犯人權案例進行了數年的調查後,判定朝鮮是世界上人權狀況最差的國家。其實,很多世界人權組織早已揭露真實情況。比如美國人權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將朝鮮列入世界十大人權狀況最差(worst of the worst)的國家行列,這意味著將朝鮮視為人不能生存下去的國家。不僅如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要求將金正恩移交國際刑事法院審判一事表明,聯合國將朝鮮侵犯人權加上以核武器威脅國際社會的行為視為犯罪行為。
2014年中國官媒《環球時報》曾發表文章認為,將朝鮮領導人移交國際刑事法院的方法很極端,因此對此表示反對,但能獲得給朝鮮施壓的效果。如果這代表中國政府立場,《環球時報》分析得非常透徹又一針見血。中國和俄羅斯在聯合國安理會會議上一直表示反對,因此金正恩在國際刑事法院被起訴的可能性不高。那麽,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反複提出該決議的目的在于向朝鮮施加壓力,讓其放棄核武器且改善居民生活條件。實際上決議內容包括:「朝鮮不顧人權侵權情況,把資源只用於開發核武器及彈道導彈,我們對此表示嚴重擔憂。」
人們普遍認為如果安理會表決該決議,中國和俄羅斯將再次投反對票。圍繞人權問題,美國和歐洲等西方發達國家和有着社會主義傳統價值的中國和俄羅斯持不同的態度。中俄的世界觀、價值觀以及政治文化與西方國家截然不同,因此無論是曆史文化層次還是政治層次都很難接受西方國家對人權的認識和解釋,這是理所當然的。對於 自1976年生效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國雖於1998年簽署,但時至今日,全國人大尚未批准,而俄羅斯雖然已經簽署,但對人權問題的立場與中國步調一致。俄羅斯不但在外交上經常與美歐對抗,而且不肯照搬西方價值觀。這就是國際社會圍繞人權熱點展開爭論的情形。西方國家要把人權問題與外交安全戰略連接,主張「人道主義干涉」(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而中俄則對此持反對立場,認為保護一國主權更重要。
中國長遠應調整人權路線
對中國追求的人權路線,筆者想談談自己的看法。筆者既不願意從原則性的、意識形態的角度看待該問題,也不願意建議中國政府批准《國際人權公約》或履行公約規定的各項內容。各國所處的政治和文化環境會影響各國對人權問題的立場,但考慮到30年、50年後的未來和中國作為世界大國的國際地位,中國不妨從更長遠的角度調整人權路線。
首先,人的生存權先於人權。中國到了提出中國所追求的人權路線的時候。《世界人權宣言》共有三十條,大可分為兩方面,即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和公民和政治權利,但如上所述,保障這些所有權利的國家其實不多。因此在保障人的生存權和基本權的基礎上提出關乎「基本人權」或「核心人權」的修正案更為實際、更加有效。修正案的重點應放在保障生存權上,包括平等權、生命權、保護自己生命的權利等原始權利。現有《世界人權宣言》中保障生存權的內容包括:第一條人人一律平等;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四條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第六條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第八條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第十四條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第二十二條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第二十四條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閑暇的權利以及第二十五條人人有權享受衣食住行的生活服務等。即使從修正案來判斷,包括朝鮮在內的世界十大人權狀況最差的國家也應該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
其次,中國應防止朝鮮因政權更迭而發生劇變。正像《環球時報》2014年所指出的那樣,聯合國給朝鮮施壓的目的在於打倒朝鮮政權,朝鮮不僅是人權狀況最差的國家,更是暴政國家。在國際社會對朝鮮施加全方位壓力,使其放棄核武器的情況下,聯合國也認為最有效、可行的方案就是政權更迭。目前國際社會之所以致力打倒朝鮮政權,是因為這比朝鮮內部發生劇變事態更安全。如果發生無政府狀態、大規模難民、核設施發生事故等劇變事態,其造成的後果會發展到區域性戰爭。聯合國要將金正恩移交國際刑事法院受審也是為了政權更迭,因此中國即使不積極支持也不應妨礙國際社會所採取的措施,中國利用這張牌對朝鮮領導層施壓或進行說服反而更有效。
朝鮮已失去當中國鄰居的資格
韓國高級人士喜歡說話的時候援引中國古聖先賢的的語言。筆者也不禁想起《論語》中的一句話:「無友不如已者,過則勿憚改」。意思是:不要和不如己的人為友。如發現自己有了過失,不要害怕去改。雖然朝鮮早已失去當中國鄰居的資格,但中國一直包容朝鮮。中國應反問自己包容朝鮮是否使朝鮮問題更加嚴重。真是那樣的話,中國包容朝鮮並不是真正意義的包容,而只不過是袖手旁觀的態度而已。如果中國真正願意包容朝鮮,中國應幫助朝鮮重新成為正常的國家,並為此積極採取有效的措施。
撰文:李珉龍(韓國淑明女子大學教授、韓國國防政治學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