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未經同意加相片標籤 向160萬用戶賠償6.5億美元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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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一名聯邦法官2月27日批准Facebook就侵犯用戶私隱案達成和解。Facebook將需要向伊利諾伊州受影響的160萬名用戶繳付總額6.5億美元的賠償,法官稱這是消費者在數碼私隱權利中一次重大勝利。

圖為2018年3月,位於紐約時代廣場屏幕上的Facebook標誌。(AP)

案件始於2015年,美國有用戶集體入稟伊利諾伊州法院,控告Facebook在未徵求同意下,蒐集用戶臉孔及指紋等數據,並為照片上的人臉自動加上標籤(Tag),違反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訊息私隱法》(Illinois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

Facebook在被提出訴訟後,已修改其照片標籤系統。

訴訟之後由伊利諾伊州轉移至加州法院審理,經歷近6年的訴訟後,終於達成和解。Facebook需要向160萬名參與訴訟的用戶,繳付總額6.5億美元的賠償,每人可獲最少345美元。原告代表律師指出,若對方不提出上訴,支票將在兩周內寄出。

Facebook還需支付9,750萬美元的律師費,及向3位具名訴訟的原告每人賠償5,000美元。

Facebook就事件發表聲明,指對可達成和解感到欣慰,形容事件告一段落最合乎社區和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