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再度通過彈劾特朗普議案 一文睇清罷免總統程序與歷史

撰文:曹家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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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1月13日討論彈劾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議案,最終成功通過,令特朗普成為史上首位兩度遭彈劾的美國總統。
到底美國彈劾制度由何以來?罷免總統有何程序?過去又有誰曾被彈劾?馬上為你解答以上問題。

美國國會1月13日辯論彈劾總統特朗普,而在表決前,大批國民警衛隊在國會大樓內外戒備。(AP)

什麼是彈劾?

彈劾源自於英國,英國在1376年首次出現彈劾的案例。美國的殖民地以及早期的州政府均遵循英國彈劾法的審判方式。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眾議院具有彈劾的唯一權力,而參議院則擁有審判所有彈劾案的唯一權力。

有份制定美國憲法的開國元勳之一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曾解釋彈劾的定義,他說彈劾是公職人員被指違反公共信任後,國家進行追究的一種方法。

美國憲法第二章第四條列明,倘若總統、副總統或所有公務員因犯下叛國、行賄或其它重罪和輕罪被彈劾,都應該罷免其職位。

彈劾:已知最早的彈劾案例出現在1376年,英國議會以彈劾手段,罷免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三世(Edward III of England)的數名大臣。圖為這位國王的畫像。(Getty Images)

彈劾需要經歷什麼程序?

眾議院對總統提出指控,指他參與一項「嚴重罪行和不檢行為」(high crime or misdemeanor)。眾議院通過彈劾條款後,彈劾會交由參議院審理。

憲法規定,要得到三分之二參議員投票贊成,才可裁定總統有罪及令他下台。

如果參議院進行審判時全體100名議員都在場,要有17名共和黨議員倒戈,彈劾才會成功,是很難達到的門檻。而且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表明,無意在拜登(Joe Biden)上台前審議罷免案。

而特朗普在「通烏門」事件中,眾議院通過彈劾議案,並交由參議院審判,但最終裁定他濫用權力及妨礙國會調查兩項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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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美國總統曾被彈劾?

美國第十七任總統安德魯·約翰遜(Andrew Johnson)與第四十二任總統克林頓(Bill Clinton)都在眾議院表決中被彈劾,不過參議院均判兩人無罪。至於第三十七任總統尼克遜(Richard Nixon)則在眾議院表決彈劾前已經請辭,彈劾一事不了了之。

特朗普就是第3名遭眾議院彈劾的美國總統,亦是首位兩度遭彈劾的總統,而且更在美國史上4次彈劾中獨占半數。

美國會暴亂:圖為1月6日,總統特朗普在首都華盛頓的集會上發表演說。(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