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涉貪料再被收監 終審判決維持判囚17年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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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10月29日對該國前總統李明博進行終審宣判。法院維持二審判決結果,對他判處入獄17年有期從刑,罰款130億韓圜、以及追繳57.8億韓圜。已獲保釋的他,可能在29日或30日再度入獄服刑。

現年78歲的李明博,在2008至2013年間在任總統。他2018年4月被控16項刑事罪行,包括在實際上由他控制的汽車零件公司DAS挪用公款以及從包括三星電子在內一些企業收賄。

李明博在一、二審分別被判處入獄15與17年,還有罰款及追繳款項。他不服判決並上訴。

李明博1月29日以健康欠佳等理由申請保釋,首爾高等法院3月6日允許他的請求。這意味他自2018年3月22日被捕後,經過349天囚禁生涯後,暫時重獲自由。

韓國檢方2018年對李明博正式控以16項罪名,包括涉嫌受賄110億韓圜及貪污350億韓圜,此外還有濫用職權及逃稅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