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駁回向三星副會長李在鎔發逮捕令
撰文:洪怡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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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6月9日駁回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發出逮捕令,在首爾看守所等候的李在鎔隨即獲釋回家。
首席法官元貞淑稱:「那裏沒有足夠(的原因)解釋(為何)需要逮捕被告,(這)違反審判原則,毋須拘留」。
元貞淑表示,檢方提出逮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夠充分。她指:「(關於案件的)基本事實全部均已解釋。然後檢方似乎已經通過他們的調查蒐集到大量證據,鑑於案件的重要性,被告是否有責任,如果是這樣,他們要負多少(責任),應該要通過充分的法律程序和法庭的聽證會來裁決。」
檢方的申請在當天9日上午2時40分左右遭法院駁回,李在鎔之後隨即從等待法院判決的首爾看守所離開。
報道指,檢方還會就李在鎔操縱市場和會計造假的參與程度進行進一步調查,不過李在鎔已申請召開調查審議委員會,要求判斷公訴是否妥當,這或會為檢方的調查工作帶來困難。
李在鎔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規定,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4日向法院申請羈押他的拘捕令,指三星旗下2間企業在2015年合併有助於他擴大對整個集團的掌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