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親信干政案重審 三星李在鎔一旦加刑或遭即時收監

撰文:歐敬洛
出版:更新:

韓國最高法院8月29日就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案裁決,撤銷二審法院判決,發還首爾高等法院重審。但除朴槿惠外,同捲入案件的三星副會長李在鎔同因涉案在內,需發還重審。

2017年李在鎔二審,從一審的5年判刑減少至2年半,緩刑4年,獲當庭釋放。(Getty Images)

2016年朴槿惠親信干政案,朴槿惠因涉收賄及濫權等多項罪行,在二審被判處25年監禁。其中法院認定朴槿惠收受三星集團賄賂,李在鎔被判有罪獲刑兩年半,但因緩刑4年關係,當庭釋放。

最高法院裁決指出,前一二審法庭未能依據公職選舉法針對賄賂罪名獨立宣判,因此撤銷二審判決,朴槿惠及李在鎔有罪部分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再審。

重審雖然有機會令刑期減少,但同樣亦有機會令刑期增加,其中李在鎔案的最大關鍵在於三星集團贈送崔順實女兒的3匹馬及訓練費用是否視為賄賂,二審未有把這項贈送視為賄賂,但最高法院應為判決不妥。

賄賂金額可能增加 刑期加重

韓國《中央日報》報道指,當中3匹馬及訓練費用涉及金額高達50億韓圜(約3200萬港元),若重審後認定同屬賄賂,將令原判涉及的36億韓圜(約2300萬港元)金額增加一倍以上,刑期可能加重。

因韓國緩刑只適用三年或以下刑期,意味原判兩年半的李在鎔只要刑期加重,就有可能需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