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受賄案二審宣判囚5年 總刑期長達32年
撰文:成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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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高等法院7月25日宣布有關前總統朴槿惠受賄案的二審結果,朴槿惠獲判5年有期徒刑,並需歸還27億韓圜(約1817萬港元),此較一審所判的囚6年和歸還33億韓圜(約2220萬港元)減少。但朴槿惠任內案件的總刑期,仍累積長達32年。
韓聯社指出,朴槿惠當天並沒有現身法院,這次宣判意味有關她任內非法行為的案件二審,已經全部結束。她的總刑期長達32年,除了這次宣判的5年外,還有在「親信干政案」的二審中,獲判囚25年和罰金200億韓圜(1.35億港元),及在「干涉選舉案」中,獲判2年有期徒刑,其中「親信干政案」還待當地的大法院作出最終判決。
在這次的受賄案中,朴槿惠涉嫌在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期間,與3名親信合謀,收取來自3任國家情報院院長的35億韓圜(2355萬港元)特別經費。法院在一審中判定朴槿惠受賄罪行不成立,但認定國庫損失嫌疑成立。二審則認定青瓦台挪用特別經費的罪名成立,但國庫損失嫌疑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