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苦況】德荷瑞士皆設沒收難民財產法 嚴寛有別話你知

撰文:陳冠東
出版:更新:
難民常帶著大量財物在身,歐洲有不少國家均有法例要求他們入境時接受資產審查,甚至沒收財物。(路透社)

荷蘭

申請庇護的難民進入荷蘭國境必須申報財產,當個人財產總值超過5895歐元(約5萬港元)或家庭財產總值1.18萬歐元(約10萬港元)後,政府就有權沒收剩餘財物,政府亦可從難民在荷蘭所賺取的工作酬勞抽取費用。

 

當地報章報道指,自2013年起,荷蘭政府從難民身上收取了近50萬歐元(約420萬港元)。這對荷蘭政府來說是小數目,但對難民來說,卻已可能是家當的絕大部分。

瑞士

位於歐洲中央的瑞士於20年多前已實施有關法例,以應對由前南斯拉夫湧入的難民。跟荷蘭一樣所有難民同樣需要申報財產。以15,000瑞士法郎為上限,聯邦政府可沒收所有超過價值1,000瑞士法郎(約7600港元)的物件,對物主有情感價值的物件及銀行戶口內的財產則不會沒收。在2015年瑞士當局從112名難民沒收了價值約206,000瑞士法郎的物件。

德國

大部份難民的目的地德國,同樣於上世紀90年代實施了沒收難民財產法例,但各州對此方面的限制尺度不一。位於德國東南部的巴伐利亞州幾乎是難民進入德國的必經之地,其內政部長赫爾曼(Joachim Herrmann)就稱,難民身上財物若超過750歐元(約6344港元),州政府就可沒收額外的財產,但對物主有情感價值及日常物品,如智能電話等均不會沒收。而鄰接巴伐利亞的巴登─符騰堡州就規定難民只可保留價值350歐元(約2,960港元)。

(BBC/華爾街日報)

延伸閱讀:丹麥政府充公萬元戶 不人道做法志在趕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