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收生涉歧視亞裔美國人 獲判無罪
撰文:陳博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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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學府哈佛大學涉嫌在遴選新生過程中歧視亞裔美國人,美國波士頓聯邦區域法院10月1日裁定哈佛無罪。發起訴訟的團體憂慮裁決影響其他院校的收生程序,計劃提出上訴。哈佛大學暫未回應案件。
法官伯勒斯(Allison Burroughs)在130頁的裁決書上表示,哈佛的收生程序並不完美美,同意哈佛沒有「可行而且現有的種族中立方案」,以確保學生群體的多樣性,以及保持其高學術水平。惟她指出,哈佛的收生程序仍然符合憲法,認為無證據顯示過程會受報讀者的亞裔美國人身份所影響,而法院也不會因招生存有改善空間,就破壞一套通過憲法規定的良好程序。
控方「學生公平入學」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創辦人布盧姆(Edward Blum)對法院裁決表示失望,認為組織提供的文件、電郵、數據分析和證供均有力揭露哈佛有系統地歧視亞裔美國申請人。
哈佛暫未回應案件。校方雖勝訴,但哈佛大學前校長福斯特(Drew Faust)否認有關指控,也不排除案件有機會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
原告人布盧姆2014年指控哈佛藉「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對錄取的亞裔美籍學生數量設上限。控方引用2010至2015年的收生數據,發現在主觀的「勇氣」、「友善」等個人特質評分類別,亞裔生得分尤為低,質疑校方借此實行入學「種族限額」,違反聯邦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