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招生涉歧視亞裔案開審 或影響「平權法案」走向
美國知名學府哈佛大學被指在招生程序上歧視美籍亞裔學生,案件當地時間周一(15日)將在波士頓聯邦地方法院開審。雖然校方極力否認指控,但這宗案件影響廣泛,已獲得近百亞裔組織及美國司法部支持,備受各方關注。
事件要追溯至2014年11月,美國非牟利組織「學生支持公平招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入稟波士頓聯邦法院,指控哈佛大學在錄取學生時歧視美籍亞裔學生,違反聯邦民權法,引起社會嘩然及熱烈討論。
SFFA組織領袖布盧姆(Edward Blum)接受《華盛頓郵報》採訪時表示:「我們的基本使命是在大學招生程序上消除種族歧視。這段時間,我們直言不諱。」他續指,為免這些受不公平對待的學生受到騷擾和威脅,他們將保持匿名。
針對歧視亞裔學生的指控,哈佛大學則堅稱收生政策合法,並確保學校由多元種族背景的學生組成,「哈佛的做法既合法又公平」。哈佛大學實行種族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而美國最高法院2016年亦曾裁定當地大學可使用該法,協助弱勢族群升學,惟有保守派聲音批評此舉會影響亞裔美國人權益。
此案亦得到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的支持。司法部8月30日向波斯頓聯邦法院遞交利益聲明(Statement of Interest),認為哈佛大學在取錄過程中利用主觀的「個性評級」(Personal Rating),對亞裔美國學生有失偏頗。
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周日(14日)報道稱,自案件開始以來,雙方都取得類似的統計證據和證詞,但卻得出兩個截然不同的結論。
負責審理此案的地方法官伯勒斯(Allison Burroughs)表示:「每一方都擁有專家報告,顯示對美籍亞裔學生入學存在負面影響或不存在負面影響,並都聲稱有實質證據或無證據證明學校有歧視意圖。」
美國新聞網站AXIOS同日分析稱,最高法院2016年6月曾支持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一項具有種族意識的招生計劃。哈佛大學招生涉歧視案可能成為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影響「平權法案」走向。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