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裁定「墮胎罪」違憲 66年禁令將告終
韓國憲法法院周四(11日)裁決,當地目前的「墮胎罪」刑罰侵害女性的健康權利和自主權,違反憲法。判決意味日後女性在懷孕初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墮胎手術。
「墮胎罪」近年在韓國出現不少爭議,並引發多次示威。這次判決出爐後,不少民眾在法院外慶祝,開心相擁。
根據韓國1953年的《刑法》,第269條規定女性若墮胎可被判處最高一年監禁及200萬韓圜罰款;第270條規定醫生若施行墮胎手術,也可以被判處最多兩年監禁。
當地規定婦女若不是有特殊情況,如遭強姦、胎兒有遺傳疾病等,否則墮胎便是犯法。
當地一名婦科醫生提出訴訟,主張《刑法》違憲。韓國法院如今認為,《刑法》有關規定嚴重侵犯孕婦的自主決定權,法官以7對2的票數,裁定「墮胎罪」違憲。
法院要求政府在2020年12月31日前修訂有關法律。若然在限期前未完成修改,「墮胎罪」的相關規定也會廢除。
「墮胎罪」爭議不斷
「墮胎罪」在韓國社會一直存在爭議。不少人認為懷孕和生育應該屬於個人決定的事務,應容許女性有自我決定權,民眾並發起多次示威,要求廢除此罪。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韓國人認為要尊重胎兒的生命權,主張維持此罪。
2012年,韓國法院已曾就「墮胎罪」作出裁決,最後出現4對4的比數,由於沒有大多數,「墮胎罪」繼續實施。
2017年,機構Realmeter的調查顯示,約52%受訪民眾希望廢除「墮胎罪」,約36%受訪民眾希望維持此罪。
每年非法墮胎婦女數以萬計
國際特赦組織韓國分會總監李京垠(音譯)周三(10日)在《時代周刊》撰文指,即使政府禁止婦女墮胎,但當地培材大學(Pai Chai University)研究估算,每年有多達約50萬婦女非法墮胎,政府則估計是5萬。
文章指,墮胎刑事化反而把婦女推向更危險的處境,她們會冒險到不安全的地方墮胎,無法得到基本的醫療保健服務。
(韓聯社 / 亞洲日報)